保障建筑工程合同实施的对策探究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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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做安排;
③讨论和解决目前已经发生的和以后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④讨论合同变更问题,作出合同变更决议,落实变更措施,决定合同变更的工期和费用补偿数量等。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可不定期地召开特别会议讨论解决的方法,保证合同实施一直得到很好的协调和控制。
2)建立特殊工作程序。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应订立特殊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
(三).建立文档系统
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这些工作非常烦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由业主、分包商及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的。建立文档系统的具体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种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如各种文件、报表、单据等应有规定的格式和规定的数据结构要求;
2)将原始资料收集整理的责任落实到人,由他对资料负责,资料的收集工作必须落实到工程现场,必须对工程小组负责人和分包商提出具体要求;
3)各种资料的提供时间;
4)准确性要求;
5)建立工程资料的文档系统等。
(四).定期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1)定期的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如日报、周报、旬报、月报等,应规定报告内容、格式、报告方式、时间以及负责人;
2)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特殊的气候条件、工程环境的变化等)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署;
3)工程中所有涉及双方的工程活动,如材料、设备、各种工程的检查验收、场地、图纸的交接,各种文件(如会议纪要,索赔和反索赔报告,账单)的交接,都应有相应的手续,应有签收证据。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这样双方的各种工程活动才有根科有据。
三.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
1)充分利用合同补正理论。若承包单位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已完工程建设质量事实良好,且施工单位申请相应资质,则发包方可以促使承包单位尽快办理相应的资质,从而使施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2)发现合同无效后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且工程已施工到一定部位时,发现此合同有瑕疵而无效时,承、发包双方则应当收集有关无效合同完全是对方过错的证据和自身无过错的证据。
3)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对承包人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中事先填写的内容仔细审查,如有不同意见应在该证明书上表明,以免造成“默认”通过验收的不利后果。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将会免除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质量修复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一般除地基与主体工程外,其他施工质量问题都将由发包方自己承担。
4)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保护正当的权利要求。我国法律上处理纷争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事实”不会在法庭上重现,法官看到的是证据化的事实,所以准确地说应该是“以证据为依据”。实践中,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方如果能够证明发包方同意其施工,而发包方拒绝签证(此时承包方拿不出签证证明工程量发生),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其他证据”不会自动产生,承包方要注意有意识地积累,包括保留招标文件、施工前后的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发包方或工程监理下达的指令、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纪要、往来信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