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风险和应对方法_论文发表__墨水学术,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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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规避和防范风险意识偏低引起的招投标风险。许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工作中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偏低,仅把投标工作当作一种规则进行,投标前不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只是走走过场,不以实际市场价格对工程所需材料、人工、机械等进行摸底分析,不将投标文件与其本意的要约、承诺联系起来,只是盲目的以招标人的限价作为投标过程中的定标依据,从而在标后引起一系列的问题。其实只要在标前认真搞清材料、人工、机械的市场价格,了解工程施工地点的现场情况,结合企业内部劳务周转材料机械租赁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报出合理价格,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招标条件市场状况及企业投标策略等,做出有竞争力的报价,同时预留必要的风险费(作为控制风险损失的补偿措施,一般可按3-5%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控制价),是完全可以规避这种风险的。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风险防范方法。
如前所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存在风险,下面分别从招标人和投标人两个方面介绍防范风险的方法。
1、招标人的风险与处理方法。
招标人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价格的风险和条款风险。
(1)、招标人价格风险。招标人价格风险是指因工程量变化或者是其他因素造成的风险。如工程量调整与变更量为“+”,意味着工程规模的扩大,直接费用将随之进行调整,但单价中包含的一些间接费用(如预制厂,加工场)并未因工程规模扩大而增加,只是增加了利用率。但在实际计算的时候,却随着工程量增加而上调,招标人的建设费用将明显增加,而承包人因此受益。反之,投标人则会因工程量大量削减而吃亏。常用的防范处理措施有:
一是风险预防与风险转移并用。风险预防与风险转移并用,在对待“价”的风险中经常用到,它指的是招标方凭经验和实际情况,约定一些具体的条款以达到“价”的风险防范的目的。例如在招标书中约定单价调整办法。采用这种办法要同时兼顾工程量变化及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调整。一般来说,工程量变化引起的调价主要用于大中项目,并超过一定的幅度才给予考虑。材料价格的调整只是调整主要材料报价表内材料,但要注明材料分析办法等。如某项目招标书所附的施工合同有这样规定:当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表内的材料价浮动大于20%,则使用了主要材料价格表内材料的综合单价允许调整,调整办法如下:施工期间A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信息)的加权平均值/投标书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A材料单价=调整比值C。用调整比值C乘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中A材料费调整综合单价。投标书中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未标明或未分别标明主要材料费的细目不调整。
二是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或者是风险评估值很小时采用的一种方式,在“价”的风险处理中经常用到,如:不论何种情况均不调整单价。这种情况一般在工期较短的小型建设项目中使用。
(2)招标人的条款风险。招标人的条款风险是指合同条款中相关规定可能带来的风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五十三条又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可变更或撤消条件之一。显然,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招标方,如在招标书编写时不注意,极容易造成对自己不利的解释。常用的防范处理措施如下:
首先,招标人采用的招标书要尽量使用成熟的文本或是范本。
其次,对一些不按计价规范提供的清单要特别注明。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人为的或无法按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编制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