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探讨与浅析-论文发表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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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然而在不断的实践中又发现,这种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实行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仍存在以下几个弊病:
1、降低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效能;
2、监督资源分配不合理;
3、在监督过程中无法突出工程的重点和薄弱环节;
4、质监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差,常常沦为“穷于应付”之中;
5、无法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
面对建筑工程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建筑承包企业的资质,市场信誉和质量管理体系参差不齐,必须打破原有无区别化的监管呆板模式的局面,解放质量监督人员的思路,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实行有差别的管理,进行分类监督,从而提高工程监督管理效能,合理配置监督资源,调整监督重点,突出监督重点。
三、监督管理新模式-差别管理、分类监督的评价方法、监督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差别管理、分类监督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和一般监督对象,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二是在工程类型上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建、市政工程、学校工程、住宅等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监督管理。三是在实体质量上,要突出对工程结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巡查监督(注重抓好对结构复杂、技术风险高的)综合上述,可将监督的工程分为A、B、C(等级由强至弱)三类进行不同强度、不同方式的监督管理。
1、A类工程监督管理
1、1大型公建(如体育馆、博物馆、法院大楼等)、学校工程、住宅等。
由于这类工程国家规定必须配备监理,因此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重点抽查、检查监理公司是否有出于投标目的,夸大项目监理部的人员构成,而现场严重不符合的情况。监理资料中重点检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针对性,旁站见证资料的真实性,尤其是对旁站、见证,可加大抽查频率。除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质监部门也应维护监理单位在现场管理中的权威、保证监理单位在工程中发挥应有的职责和作用,确保工程在监理全过程的监管下质量得以保证。如某小区工程,在浇筑三层结平时,未经监理验收合格,即擅自开始浇筑砼。质监部门得知此情况,立即发生抽测单:要求施工单位对此部位的砼强度以及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等内容进行检测,按检测结果进行工程质量处理。通过此次事件的处理,该小区的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工作一直很顺畅执行。
部分大型公建项目往往存在结构复杂、技术风险较多等特点,对此类工程注重抓好设计、审图、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在监督方案中将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增设为监督控制点,如建筑节能工程、外墙干挂、通风空调等。对这类专业工程的交底可采取工程开工后现场总技术交底、主体验收时进行重复技术交底,报监督控制点时到现场进行再三交底。从而建立预见性,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争取主动性,防患于未然。
由于住宅是特殊的商品,它的质量要求也带有特殊性,从设计、材料、施工等都应严格执行质量通病控制的要求,加强对工程实物的抽检工作,如主体结构的强度,现浇板的板厚,保护层的厚度等。应严格执行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尽量减少用户的投诉。
1.2施工的工程体量较大(如群体建筑),但施工企业资质较低,质保体系不健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到位,项目管理机构混乱,建设单位管理力量也很薄弱,甚至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应付办理工程报建手续,随意派驻施工单位的人员为建设方质量管理人员,或者挂一个虚名。
对于这类工程,首次进场必须严格检查各方行为质量,要求建设、施工方专业人员必须到位,否则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