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电力工程造价的管理及控制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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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
在目前电力工程建设中,引起索赔的原因虽然很多,但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所持合同书、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等合同要件中,个别条款不一致。二是业主在合同中对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现场不利条件(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气候条件等风险因素出于某种动机,或公开或隐含地写进了“开脱责任条款”,有时采用“单项约束条款”,即只写承包商在质量、工期上的惩罚条款,不写奖励条款;反之,对业主的违约责任不写或不明确赔偿条款,这样就会给合同的执行和索赔制造法律障碍。三是施工企业缺乏对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建设单位的合作,怕字当头,怕得罪建设单位,怕影响该工程的承包,以致错过合同索赔时效。四是由于僧多粥少,市过度竞争,建设单位的特殊地位造成减少投资,对合理的索赔及费用增加久拖不定,不准索赔,不愿支付索赔。五是由于电力工程建设技术性质、专业性质,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无处申诉,又无法运用上诉办法处理,一般法制机构由于不熟悉专业,不能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咨询和服务,缺乏建筑中介服务机构。
作为施工企业本身来讲,既要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电站产品,以展示自己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又要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为企业自身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笔者认为,
施工单位欲达此目的,除采取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成本、充分利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外,还要合理进行工程索赔,以获相应的经济补偿。鉴于此,解决电站工程索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人建议采取如下防范措施:首先,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搞好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对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索赔都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增加利润的有效措施。其次,建立一支熟悉电站专业,且规范化、专业化的索赔队伍,培养一批精通索赔业务的管理人才。这批人才应该熟悉《经济法》、《合同法》等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又熟悉现场施工,懂得造价管理,是真正的复合型人才。再次,在索赔过程中,特别是与业主、监理等的交往中,注意避免使用“索赔”一词。本人多年的索赔经验表明,“合同价款调整”、“补偿性费用”等词的使用,有助于索赔成功。另外,严格地讲,我们所谓
的索赔就是依据合同进行对原合同价款的调整,是业主本身就应按合同进行结算的,“赔”比较“刺耳”。
总之,电力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和控制的目的不仅仅是审减工程费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审查和控制来发现项目投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使投资管理的不断完善,提高投资效果。投资管理中应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两种机制的功能,并不断进行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建设项目的法人管理制度,改革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实行量价分离,形成以量为主的企业定额系统,建立以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