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住宅用地规划对当前城市问题的作用研究__墨水学术,论文(2)
分类:城市规划论文范文 时间:关注:(1)
,不利于城市交通的合理发展,造成城市的运行成本增加。
2.2控制土地价格
合理的规划普通住宅用地,不能单纯的因为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损失社会公平。现在,房价高低主要是由政府制定的土地价格决定,所以不应只把地理位置作为决定地价的唯一因素,而应当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决定土地价格,在规划一部分经济价格较高地段,作为中低收入者住宅区时,政府可以使用适当的政策倾斜,在土地价格和配套设施费用上给予发展商一定优惠;也可以在较好开发的商品房住宅里,分出一部分作为中低收入者的住宅,而由政府给予发展商一定的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购买这些优惠住房者,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处罚政策,使需要者能充分享受到权利。
2.3老城区改造
在一些中小城市现在都面临旧城改造问题,这是城市规模扩大后产生的结果。这些老城区往往都处于城市中较好的地区,所以在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就不能单单考虑土地的商业价值,也可以考虑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宅用地。因此,在老城市的中心区也要合理开发,避免由于地价上升,导致以商业用地为主的单一性。在城市的
中心区附近,也要合理规划一定量的住宅区,作为城市中心的依托。同时,由于城市中心地区的居住人口可以就近工作,也可以减少一部分城市的交通压力。城市结构应当向多中心方向发展,城市中心和副中心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就业,也有利于城市生活的完整。
2.4控制合理的经济适用房比例
要让居者有其屋,应成为我们住宅用地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的制订经济适用房在住宅规划中的比例。同时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建设不应当只考虑“经济”因素,也要以人为本,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经济适用小区的选址一定要合理,配套设施要到位,小区的规划也不能只以简单的生活为目标,而是以满足小康生活作为目标。对于像停车位数量之类的指标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容积率,户型结构,日照要求,绿化率等指标则要严格控制。
3结束语
规划毕竟只能是作为抑制房价上涨的辅助手段,更多的是应当依靠政府物价、国土、房管、规划建设部门等联合出台措施直接干预房价上涨过快,使住房的价格能够与国民的收入相协调,达到和谐。
参考文献:
[1]谢文惠,邓卫.城市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2]石忆邵.城市规模与城市病思辨[J].城市规划汇刊,1998(5):27—28.
[3]吴建峰、房地产研究理论评述[J].国外城市规划,2004(6):41—42.
[4]牛红武,王韶辉.浅谈住区规划的用地意识[J].山西建筑,2007,33(25):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