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与对策研究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2)
分类:城市规划论文范文 时间:关注:(1)
区”为实施模式的确定提供依据,使其更具针对性。对主城区61个“城中村”中基本上不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都要实行改造,主要分为:①城市中心区区域;②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建设区域;③城市居住区建设区域;④城市工业区区域。对于前两类区域政府要下决心建设储备安置房,而对于不同的类型则要通过规划深化明确总体改造思路与对策,合理地进行近、远期安排,以便改造的有序推进。
3.2制定合适的拆迁补偿政策,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3.2.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人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由于完全按照旧城改造的1:1比例村民难以接受,而按原农村的1:3拆赔政策则旧村改造的成本过大,相当比例的城中村无法在现有土地上实施旧村改造。所以规划要求按原建筑面积1:1赔偿并有20%左右的浮动考虑。可以原建筑面积1赔1,再考虑建筑年限、建筑层数有一定的上浮,建筑年限越短、层数越低上浮幅度越高,最高30%。
3.2.2考虑到城中村受控时期长,许多符合审批宅基地的村民未能享受宅基地政策,因而制定一定的安置低限。按被拆迁人户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未达到30㎡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统一在改造地块内给予补足,并按成本价由其购买。
3.2.3考虑特困家庭特殊优惠政策。如果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其被拆迁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小于36㎡(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应合并计算)并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O㎡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人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享受特困家庭政策的不再享受上一条款最低建筑补足面积政策。
3.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除了让村民安居外,还必须确保村民失地不失利,让村民的生活来源有保障。由于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因此,让这些失去土地的村民去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温州“城中村”规划策略中应拟定方案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原来村民的基本生活有保障,特别是那些在生活上有困难的村民,优先予以照顾。并提出了村民的就业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并优先享受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待遇。
3.4改革集体资产管理及其运营方式
因村集体资产管理权所滋生腐败,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目前,要求对市区内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城中村”的集体积累进行分割,而引发了大规模集体上访,其中对村“两委”的不信任是主要原因。显然,分割集体积累必然使村民的就业、社会保障失去强力依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管理及其运营方式日渐落后,造成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虚位”问题,进而产生决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缺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村民与集体资产在经济上的“捆绑”关系,不利于村民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因此,在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有必要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及其运营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革,把原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评估后量化到人,折股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3.5积极帮助失地农民就业
温州市区村民就业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次之。文化、技能、素质和资金的限制,是失地农民就业难问题的重要因素。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问题有以下主要途径:①空间策略。综合考虑城市与村庄的发展需求提供必需的产业发展空间。②经济策略。积极引导集体、民营经济的发展;集体资产由分红向扩大再生产转变,个人收入由消费向投资方向转变;投资由房地产向工业、商业服务业等非房地产领域拓展,利用集体留地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利用历年征地补偿费投资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