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一”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论文网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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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标准”抓规范
从目前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来看,总体上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土地出让金预算编制和管理精细化不高。据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我市从2008年起开始,时间上相对滞后。另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急需提高,且部分支出项目细化程度不够。二是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有待加强。在当前银根紧缩的金融形势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往往以各种理由拖缴土地出让金,而由于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让条件并不成熟的前提下“带病”出让土地,为开发商和企业拖缴土地出让金提供了机会,同时也成为滞纳金难以收取的一个重要原因,影响我市土地出让金的正常征收。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在我市仍有发生,这种现象容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也不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三是地方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过大。以土地收入为依靠,将会给我市造成土地资源匮乏的窘况,若再发展下去,将使我市面临无地可用的境地,严重影响我市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存在的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我们认为一是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有关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二是未能处理好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与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标准,强化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收益不流失。
一、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土地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也是政府的最大资产,而且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值。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是否规范,事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为此必引起高度重视,工作中不得干预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严禁用行政手段和个人权威,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要建立建立完善有形的土地市场,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避免暗箱操作。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按净地出让方式,由开发商一次性缴款。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清收。针对土地出让金到期未缴的问题,一是发放通知书催缴。对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期限到期的所有项目,由国土部门统一发放催缴通知书,约定缴款时间,并收取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一律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二是高频率跟踪逼缴。成立市清理欠交土地出让金领导小组,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清欠力度,与开发企业,订立缴款时限要求。安排专人高频率跟踪欠缴地块的开发企业,规劝其尽快缴款,对无正当理由和超面积无批文、无合同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欠缴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三是借助媒体宣传压缴。通过媒体宣传国家政策,曝光典型案例,迫使开发企业主动配合,快速缴款。四是建立联动机制管缴。建立财政、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把关,对土地出让金没有缴清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不让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开发企业有可乘之机。五是落实部门责任解缴。对于属当地政府及部门原因没有按约定完成拆迁交地和规划调整有争议而造成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由市政府对部门进行任务交办、限时完成拆迁交地,及时协调相关事项,对部门占用开发企业房产,让拆迁户过渡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与开发企业结清,为开发商主动缴款清障解压。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国土部门要及时提供宗地出让的征地规费、补偿费等征地成本数据,以便财政部门及时编制分解表,进行宗地核算;对今后土地出让成本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