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第70中学主教学楼抗震加固的一些观点-论文网__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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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6.2.4条中对箍筋最小直径的要求,(按乙类设防、8度、Ⅱ类场地),箍筋的最小直径应为10mm,与实际梁柱箍筋配置相差2级,体积配箍率几乎均不够,仍需要进行全楼梁柱箍筋加固。
为了更经济有效的对该教学楼进行加固处理,市建委组织了专家上会。
经过上会讨论后认为该建筑应采用消能减震和传统加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加固,在房屋的主要部位安装阻尼器,将地震作用下的结构的侧移变形减小为原来的一半,将地震作用的楼层剪力减小为原来的一半,将原建筑按降低一度来考虑,及原来的框架抗震等级可降低一级,箍筋最小直径可重新降低为8mm。采用消能减震和传统加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加固是个好办法,但有一个现实的问题仍没有解决,
1)、箍筋最小直径仍不满足,降低一度后箍筋最小直径为8mm,并非6mm。
2)、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2.1.4条第3条条文说明内容:由于消能减震装置不改变结构的基本形式,除消能部件和相关部件外的结构设计仍可按本规范各章对相应结构类型的要求执行,这样消能建筑房屋的抗震构造,与普通房屋不降低。
3)、消能减震装置也为布置的外侧框架柱抗震效果好,这样外墙保温是肯定也要破坏的。而且本建筑结构未加固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就是所有梁柱的箍筋直径不满足规范要求,既然阻尼器不能有效地将构造措施降低,也就没有必要采用。因为位移不够可以用加大底层柱截面的方式解决。
如严格按规范在不破坏保温的情况下可采用如下加固方案:
1)考虑到原梁柱箍筋
Φ6@250,与规范规定的构造相差太大,必须对所有按规范要求进行箍筋加固处理;
2)考虑到不破外外墙保温,可采取半U字型方式对边柱进行加固处理;边梁均采用在平行原边梁位置处新增框架梁,两端部支撑在框架柱新增部分上,其余所有梁均采用包钢的形式进行箍筋加固。考虑到原结构横向梁均为花篮梁,需将梁底斜角部分凿除。但该方案过于保守,对原结构破坏太大,施工科操作性差,加固周期长。
三、结论及建议
当原结构的构造与规范规定相差一级时、采用消能减震后,可以认为原结构的构造已经满足规范要求,此时情采用阻尼器可以减少传统加固的对象,节约成本,降低施工难度,反之采用78规范建造的房屋,构造措施很差,与箍筋构造与现行规范规定相差二级时,而又严格按自治区规定依照B类建筑加固时,采用消能减震意义不是很大。如有条件可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4条的要求,将该工程的后续施工年限降至30年(A类建筑),同时采取消能减振(震)措施降低地震作用,梁柱的箍筋直径按降低一度来考虑即可满足要求,不须再针对箍筋构造措施进行加固,这样可大大缩短加固周期,避免大面积传统加固方法对框架梁,楼面板的损坏。
参考文献:
[1]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JGJ116-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3]GB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