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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代 建 公 司 及 其 市 场 初 探
王睿华1 吴玲玲2
[摘 要]:政府成立专业代建公司管理政府投资工程是代建制推行的模式之一,也在近年来成为代建制的主要发展方向。通过对政府代建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问题的分析,对其发展思路、面对的代建市场及不同市场的管理模式的差异,进行一些探讨,以期对代建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代建制;政府代建公司;市场分析;发展方向
1 引言
自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以来,全国已有45个省市开始陆续开展代建制工作,29个省市先后出台了适合本地情况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范文件,其中部分试点地区由于建设项目丰富,已取得了一些初步经验,也有部分较为失败的案例。为了使“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避免“钓鱼”工程和“三超”现象,杜绝腐败和权钱交易,推行代建制势在必行。其中政府建立专业代建公司在几种代建模式的尝试中较为成功,逐渐成为主流发展趋势之一。本文就政府专业代建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其长远发展的思路和需要巩固及开拓的市场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抛砖引玉。
2 代建模式和现状浅析
上海于2001年开始了建设工程“代建制”的试行,并率先在部分基础设施领域进行了尝试。珠海市于2002年3月成立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事业性机构的形式开始专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而北京、重庆、苏州等各大城市也通过成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原政府建设管理机构实施企业化改造等方式实现投资功能,通过工程“代建制”,对城市公共工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
通过近九年的摸索,代建制在实践运用中的主要模式大体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政府成立集中代建的事业性机构,如2005年1月张家港市政府批准成立张家港建筑工程工务处,关门负责项目代建管理的具体实施;或者对原政府建设管理机构进行改造,如2005年镇江市政府下属的交通干道建设办改为“镇江市建设工程代建中心”,进行项目代建专职管理。
第二种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立若干准入条件,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批准具有较强经济和技术能力、有良好建设管理业绩并可承担投资风险的社会公司参与代建项目的竞争,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第三种是政府的投资主体身份不变,另行成立独立的专业代建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专业代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整个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负责,同时也参与社会公司的竞争,可以独立承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
其中第三种模式即为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政府专业代建公司的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代建制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几个问题:(1)代建制企业自身能力、核心竞争力不足;(2)代建制未能对工程建设实施全方位管理;(3)项目建设各方定位不清;(4)行政干预过多,操作行为缺乏透明度。
3 政府代建公司的市场分析
政府代建公司在大力推行代建制的今天,拥有多项得天独厚的条件,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有很大优势:(1)拥有政府背景,在项目立项报审和各类开工手续办理过程中,可以有效沟通,减少“无用功”,这里并不是说可以减免很多程序,而是指能够有的放矢,事半功倍,而不像很多建设单位或社会代建公司那样,不熟悉办事流程和相关部门;(2)与各国有公司联系密切,互相信息交流和沟通很多,合作便捷而紧密,且专业力量雄厚,可以为国有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持;(3)由于是政府出资成立,故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风险保障体制,在市场竞争中有着较大的优势,更容易被社会公司所接受,形成互补互助性很强的合作关系。
以上的优势分析同时决定了政府代建公司的市场格局,主要有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三部分。
第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是现阶段政府代建公司的主要市场,在各地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实践中,政府代建公司作为业主类型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包括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单位,并签订工程合同,且多为项目群管理,涉及的种类多,领域广,既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污水处理、景观绿化等)以及各类房建项目(如学校、消防站、体育馆等),涉及到公法检、教育、文化、体育、环保、市政等系统。
第二部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是现阶段政府代建公司逐渐进入的市场,由于各国有公司在自身运营过程中,同样需要投资兴建各类工程,如办公楼、厂房、酒店乃至一整片工业区,由于自身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不足,同样需要有专业的代建公司提供管理服务,而鉴于上述的优势,国企也更愿意与政府代建公司合作,以达到规范流程和手续、控制投资和工期、保证质量和安全等基本要求。政府代建公司一般作为第三方参与合同签订,也可以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资方签订合同,两种模式都可行,可依照投资方的要求灵活调整。
第三部分社会投资项目是政府代建公司要争取和今后长远发展的一个方向,社会投资项目现多采用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但社会代建公司良莠不齐,很难保证服务水平和质量,风险保障不足,且与监理的职能有多处重叠,容易造成职责不明,管理混乱。而政府代建公司由于取费和规模原因,现阶段还比较少涉足这部分的市场,如果今后进军社会投资项目,可更多地考虑作为一个纯项目管理公司,提供工程管理服务,在投资控制等领域仅提供建议,保留社会投资方更多的自主权。
4 结论
由于我国代建制推行的时间不长,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保障,相关配套措施也在逐步完善中,政府代建公司应根据自身的“政府背景”优势,吸收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形成核心竞争力,不仅仅将自己定位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代建单位,而要着眼于不断开放的代建市场,特别是国有企业和社会企业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不断总结代建工作经验,在未来代建制完全实现的情况下能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和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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