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县小城镇污水治理与环境保护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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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四个减排工程现全部实现稳定运行,2008年可实现COD削减3813吨。同时加快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韩店、长山、魏桥三个镇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建成后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万吨/日,新增中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届时邹平县城区和12个镇办的污水将全部得到有效处理。
三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一期工程已经竣工投入使用,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县城区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二期扩建项目预算总投资9300万元,建成投产后县垃圾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可达到400吨,届时,全县的生活垃圾将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科学管理经验和先进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步伐,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控制源头污染。
一是齐抓共管,规范项目审批。认真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复建设、科技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积极建立环保、经贸、发改、工商、国土、银监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做到无环评手续发改部门不立项、土地部门不批地、工商部门不办证、金融部门不贷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重点抓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治污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投产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实行“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登记和“三同时”滞后督办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真正作到了“增产不增污,发展不污染”。
三是强化措施,控制源头污染。对小清河大堤两岸5公里范围之内的所有污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禁批;并对小清河流经我县的码头、魏桥、九户、焦桥四镇所有项目进行严格控制,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一是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污染企业实现不间断监控,重点查处企业恶意排污、超标排放、未批先建、“三同时”不到位、抗拒环境执法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始终保持环保高压态势。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和关停“十五土小”企业。今年县环保局联合法院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四次集中清理行动,关停小炼油、小化工、小炼铁等土小企业240余家,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打造“数字环保”,提高环保监管能力。投资1000多万元,在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了COD在线监测设备21台,烟气在线监测设备15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同时在小清河、杏花河建立自动监测站,目前站房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开始县环境监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建成后可实现对重点污染源全天候监控,全面提高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能力。
四是加强领导,建立重点工程和减排工作定期通报和执法检查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环境综合治理调度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社会通报执法检查结果,对于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公开暴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发展小城镇是中央提出的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倡议。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建设日渐升温。随着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也将呈现科学发展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