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宅建筑给水设计的探讨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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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住宅设计有关规范,通过对住宅给水系统供水方式的比较,介绍了工程中生活水箱、生活贮水池及住宅供水压力等有关参数,详述了各种给水系统适用场所和特点。
【关键词】住宅:给水系统;设计
住宅建筑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住宅建筑按照建筑层数可以分为低层住宅(1层~3层)、多层住宅(4层~6层)、中高层住宅(7层~9层)以及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住宅的给排水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款,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生活给水系统的水量、水压
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住宅的水量标准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确定。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见表1。
表1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表
住宅类别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用水定额L/(人•d)
普通住宅 Ⅰ 有大便器、洗涤盆 85~150
Ⅱ 有大便器、洗涤盆、洗脸盆、洗衣机、热水器和沐浴设备 130~300
Ⅲ 有大便器、、洗涤盆、洗脸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180~320
别墅 洗衣机、洒水栓、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200~350
在实际工程中可以按照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的具体规定选择执行,如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中10.0.1条要求:“住宅每人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不应小于230L。”该数据是上海市住宅设计的人均最低用水量标准。
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既关系到住户的卫生洁具的正常使用,又与当前日益重视的节水、节能问题有关。如卫生洁具供水压力过大,供水水嘴出水量超出正常使用要求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过高,供水设备的扬程、功率相应的增大造成能源的浪费。因此,设计合理的供水压力就显得相当重要。按照GB50015-2003中第3.3.1条的规定,给水系统的选择尽量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给水管网水压和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同时该规范的第3.3.5条对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提出了如下要求:“①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②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⑨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在住宅设计中同时应当遵守的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中也对住宅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50096-1999中要求:“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当不能达到时,应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住宅室内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宜为300kPa~350kPa,大于40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区或减压措施。”GB50386-2005中要求:“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因此,在住宅的给水系统设计中遵照以上三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合理选择供水系统,确定合适的系统工作压力对给水系统的设计是相当重要的。
2生活给水系统的设计
住宅的生活给水系统有以下几种方式: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给水设备加压直接供水(无高位水箱);水泵水箱联合供水(有高位水箱);单设高位水箱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