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节能在二次室内装修设计的缺陷及其解决方案__墨水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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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就室内二次装修照明设计中普遍存在的耗能现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以达到绿色照明的要求。
关键词:绿色照明;照度;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照明控制
一、引言
绿色照明的概念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国家于2004年发布和实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对建筑的照度标准和照明质量作有关规定,规定部分常用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该标准的实施,明确了技术要求、确立了技术立法。对新建、二次装修(改建、扩建)的照明节能和建筑照明领域能效的提高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在二次装修的场合,设计人员过于热衷于装饰美观,注重于造型和渲染效果,不善于把照明能源效率和美观结合,导致一些工程照明能效低下的不良后果。下面就二次装修工程照明设计的一些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相应对症提出解决的方案。
二、 概况
(一)认识上的偏差,把绿色照明理解为推广应用节能灯(紧凑型荧光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结果不利节能。室内照明为了追求过高的照明均匀度,大量采用光效不高的节能灯和大面积采用利用效率不高的暗槽灯照明方式等,结果大面积应用紧凑型荧光灯,且由于片面追求照度均匀度,使灯具的距高比偏小,造成节能灯的数量应用的泛滥,增加了灯具的投资、耗电量和维修费用,而且25W以下紧凑型荧光灯的谐波限值非常宽松,镇流器的谐波含量大、流明系数低、可靠性不高,导致严重的波形畸变,中性线电流过大以及功率因数降低的不良后果,不符合绿色照明的宗旨,造成耗能增加。
(二)间接照明的效率低于直接照明,造成极严重的耗能。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利用效率不高的暗槽灯照明方式形成一般照明。这种方法大量采用了普通荧光灯,造成了空间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LPD)超标。而进行灯具安装时,灯具暗槽附设都没有配反光率高的装饰面板,安装方式没有采用国家定型标准的光带灯具,实际测试结果是:光通量损失达60%以上,造成极严重的耗能。远远低于《标准》表3.3.2-1规定65%的灯具效率。
(三)对照明设计没有作系统的、完善的考虑。目前在二次装修的场所,先由方案师制作效果图,然后施工图制作人员根据效果图绘制装修施工图,进行照明布灯定位,再把天花灯位图交给电气人员绘制电气照明布置图。在这么一个设计流程中,自始至终没有考虑建筑类型对照明方式及其种类的不同要求;只顾画图布灯,忽略照度、亮度比、照明设备的位置、颜色和阴影等,极度的眩光、光幕反射、灯具繁多、光通维持率差等照明质量低劣的表现充斥其中。而有些电气设计人员,往往只考虑配电的安全和可靠性,不做照度计算,只用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作为单位面积功率去计算照度,即采用“倒推法”进行照明计算,“倒推”到所需的灯具数量,往往会出现两种极端的情况:一种是未采用高光效的光源,高效率的灯具,其结果是房间的实际照度达不到规定的照度标准,这种用降低照度标准来满足LPD指标,并不能达到节能目的;另一种情况是设计采用了高光效的光源,高效率的灯具,使房间的照度远远高于规定的照度标准,计算出的灯具数量多于实际需要的数量,照明的经济性很差,节能得不到有效实施。
(四)过分注重于造型和渲染效果,造成极严重的耗能。为了营造气氛、增加光线的柔和、避免眩光。二次装修的过程中大量选用带附件的灯具。灯具所配带的格栅、乳白玻璃罩等附件引起光输出的下降,灯具效率降低约50%,电能损耗增加,不利于节能。特别是为了营造不同的照明手法,设计往往采用了筒灯、地灯、吊灯、灯盘、杆吊灯、灯槽、灯环架等灯具类型,灯具种类和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