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保障群众安全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
分类:推荐论文 时间:关注:(1)
关键词:农村民居 抗震
农民群众的居住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具体体现。对于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费县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近几年来,费县地震、建设等部门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工作,在新乡村建设示范村开展了村镇建设规划和地震安全民居工程试点,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收到明显成效。但是,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仍然不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农村民居房屋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政府及部门对抗震设防管理相对薄弱;农民建房随意性较大,未按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地选择建设场地,未对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缺少规范的抗震设计和抗震措施,普遍存在着基础与地基不牢固、结构不合理、主体强度不足、跨度和开间过大等现象,导致房屋整体抗震性能差;建筑材料和材料配比达不到基本要求,缺少施工质量检查和监督,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队伍缺少业务培训和资质管理等。各乡镇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地震安全工程,消除安全隐患,为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结合费县实际情况,首先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费县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情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其次,坚持经济实用、抗震防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引导农民科学选址,建设既可抗御地震又可防御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价合理、经济实用的房屋。然后,坚持统筹安排、协调防灾。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把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与现代村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同时,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
为了更好的完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费县地震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内农居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农村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技术服务。县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