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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以程序保公平,以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正确认识证据的证明标准,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理论界也提出了不同意见和主张。我们认为:
1、这里的案件事实是指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必须是按照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收集的证据予以证明了的事实。法律事实才是司法人员据以处理案件的依据。
2、在不同的诉讼中,“确实充分”的要求是不同的,在三大诉讼中,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等程度最高,一般采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犯罪嫌疑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条件下,应当采用优势证明标准。也就是说,刑事诉讼采用混合证明标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介于两者之间,采用严格程度介于其间的证明标准,即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什么是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比行政相对人的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二是允许存在合理怀疑;三是行政机关的证据之间具有清楚的逻辑关系;四是行政机关的证据充分而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主动适应这些变化,在执法活动中,要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减少无谓的资源浪费,既要提高办案质量,又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四)以诉讼为标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维护公民合法利益。公安机关必须端正执法观念,进一步增强诉讼意识,要以诉讼为标准,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要用诉讼证据的要求来固定、提取、转化证据,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使每个案件的质量都能达到诉讼的要求,经得起法庭诉讼中质证的考验,以过硬的执法办案质量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公安机关必须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营造公平、公正、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必须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要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执法要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四、当前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一)、当前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
强制措施文书制作随意,法律文书定性不准,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制作中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淡薄。
行政执法中存在取证不及时、不到位、笔录简单粗糙,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前后颠倒、混乱处罚不公正等问题。
(二)、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改进:
要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严把证据关、法律关。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从而规范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使用和制作。
[参考文献]
[2]《当前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教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