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法探讨-发表论文__墨水学术,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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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应控制人的行为,避免人为失误而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2)物的状态,如计量不准可能与计量设备有关等;(3)材料的品质和性能;(4)关键的操作环节;(5)施工顺序;(6)技术间歇;(7)技术参数;(8)常见的质量通病;(9)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10)质量不稳定、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
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的方法,对实验或检验项目要见证取样,对施工过程要现场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督相结合,特别对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更应加强检查监督的力度。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允许加以覆盖;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加强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前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字确认后,移交给下道工序继续施工,这样逐道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就能得到保证。
加强工程施工预检(或复核性预检)。在该工程尚未施工之前要进行复核性的预先检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通常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位置、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管线的坡度等都要进行预检及复核,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项目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及时下达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复工报审表予以复工。
质量控制的过程应优先采取“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在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及其导致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和程度的基础上,拟订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但是,仅仅采取主动控制却是不现实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有时可能是不经济的。对建设工程质量目标控制来说,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两者缺一不可,应将两者结合起来,在对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来决定。做到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关键在于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扩大信息来源,二是要把握好输入这个环节,即输入两类纠偏措施,不仅纠正已经发生的偏差,而且有预防和纠正可能发生偏差的措施。
每一分部(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对所完成的工程依据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对发现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以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检验;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检验,由总监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对于检验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要下达监理通知书,作为施工单位整改和监理人员监控整改情况的依据,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以便存档备查。
对建设工程目标的控制,是对“质量、进度和投资”所组成系统的控制,不能只强调质量控制而忽略其他控制目标,要做到系统控制、全过程控制和全方位控制,系统控制思想就是要对三大目标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使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只有不断加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质量;只有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只有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协作配合,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才会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