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要凸现公共性-价格版面费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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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要担当起“经济人道化”的使命,进行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防止两级分化,克服在完全的市场调节下,由于个人拥有资本和运用资本的能力不同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要运用权威力量,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维持正当的社会竞争,进而维持社会公平有序,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满足公共需求,增强政府社会服务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最基本的特征是:满足公共需求,不断地给企业和居民、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并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必须十分强调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从人的基本需要和全面发展出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公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我国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问题已经相当突出,200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关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我国仅在第104位。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与公众的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差距,当前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覆盖面窄;教育收费过高、教育资源不均衡、受教育权没有得到很好尊重;群众就医难、医疗费用过高、医疗保险没有惠及广大群众;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差别过大等方面,这些方面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必须从以GDP为中心向以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为中心转变。要进一步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财权和事权,使财权和事权相统一,保证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要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制定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确保公共服务落到实处;要对群众意见大的公共产品如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应急体系等加大财政投入,满足公众需求;要加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体现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
四、保障公共利益,完善政府协调职能
协调活动是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具有公共性、公正性和经济成本低的特点,可以在各种市场行为主体、公共权力主体追求自己的利益和自由的时候,充当仲裁人角色,通过各项法律、公共政策的制定和传播,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保证公共利益实现。当前我国需要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都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解决社会各方面深层次矛盾需要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改革、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的成果需要改革,这一系列改革的思路、措施落实得好,公众受益、经济持续发展,落实不好,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而靠各部门自己改革显然缺乏动力,同时各项改革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涉及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没有协调各项改革的机制和机构也难以实现改革的目标,为此,政府必须超脱各种具体利益,进一步彰显自身的公共性,不断完善协调职能,协调各项改革之间的关系。政府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的利益整合机制以及改革过程中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解决由于利益冲突所造成的种种社会矛盾;要协调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的关系,创造相对公平的经济秩序;协调城乡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保证改革成果惠及公众;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资源、生态和环境的保护,消除市场的外部性经济负效应。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