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施工合同风险的成因与规避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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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付款和退还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困难。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缺少对发包方逾期拨款大力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制裁措施,导致发生争议时,承包方没有相应的合同条款支持,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四)合同文件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关于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且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如果工程管理人员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与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内容,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另外,个别的发包方利用优势地位与承包方签订内容不同的“黑白”合同,一方面应对监管部门,一方面对承包方进行权利限制。这样的合同一般都是背离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甚至存有违法要求,充满了风险,是发包方利用合同转嫁风险的极端表现。
(五)工程变更的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到施工范围、材料价格、计算依据等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师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六)不可抗力约定的风险。现实情况下,不可抗力很多,要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在这一方面,存在问题较大的是对不可抗力未进行量化的约定,比如降雨量多大,持续多长时间才是不可抗力,发包方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程序执行履约保函等没有明确的约定,导致一些发包方动辄以执行保函相威胁,甚至采取先入为主的策略,执行全部的保函金额,从而给承包方带来风险。
三、施工合同风险的规避
规避风险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实施化解风险的过程。施工企业要做到有效规避风险,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
(一)签订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风险是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施工方都愿意签订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承包工程的施工方必须从制定投标报价、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开始,尽可能掌握签订合同的主动权。安排精明强悍有经验的合同人员进行具体谈判,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对特殊问题单独谈判的方法,逐步达到签订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二)有效处理合同风险
有利合同的签订,不可能完全杜绝风险的发生。合同一经签订,即使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条文也不能单方面进行修改。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中,首先是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技术上、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
一是采取组织措施 。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派得力的项目负责人,配备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组建精明强干的项目管理班子,配调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组织攻关。
二是采取技术措施。对工程设计变更及费用调整较大的施工项目,应采取技术措施为主的对策。如设计变更较多且费用调整受限制的工程,应召集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分析可能变更的各种问题,提出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