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城市房地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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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日本学者研究指出:在环境总体污染中,与建筑有关的环境污染所占比例为34%,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垃圾污染等。美国的统计资料也显示:建筑垃圾占垃圾总量20%~29%(重量比)。这都说明房地产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污染。
3.占用绿地进行建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城市出现了占用公园、绿化的荒山进行建筑,严重破坏生态平衡,造成城市水土流失的现象,致使洪水、泥沙进入市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例如,不顾实际情况,砍掉树木,挖掉绿地,盲目搞各种“世界风光公园”,把环境宜人、幽雅舒适的自然景观改造成了混凝土堡垒;有些为了所谓的当前经济效益,把公园改造成各种盈利性的娱乐设施,等等。
4.城市开发缺乏整体协调性和科学性,致使城市生活压力增大
由于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开发的整体协调性,使得城市中道路面积率低,运输效率下降,交通事故增多;同时城市建筑密度过大、居住面积狭小、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加之在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再开发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设施,忽视城市的布局艺术和雕塑艺术以及园林艺术,容易导致城市居民心理冲突,进而导致社会生态平衡失调,增加城市中的精神疾病。
生态环境和城市房地产开发利用是一个整体,在城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必须以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前提,采取一定措施,合理布局,使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两者达到协调统一。
二、房地产开发中加强环境保护措施
(一)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城市土地的生态经济效益
城市土地的利用价值主要受所处的位置环境条件影响,土地的区位不同、地块的开发程度和基础设施不同、生态环境的质量不同,都能影响相应地块房地产项目的聚集效应和获得的收益,从而带来土地利用价值的差异。因此,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就是对城市土地的使用、收益和保护的综合考虑,包括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即取得建筑密度、容积率、单位面积人口等的最佳值)以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等,为此,在城市房地产开发中应注意以下两个基本方面:
1.城市土地利用的综合性。城市可依据土地的功能和发展密度进行分区,一般分为商业区、工业区、住宅区等,通过分区管理,限制建筑密度,保护环境,保障公共设施建设。在土地综合利用上,要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即采取生活和生产、平面和空间整体化规划的方法,把工作、居住、购物、娱乐、休息等各类活动放在同一或毗连空间,这样可以大大节约用地,同时可降低基础设施的投入,又能满足城市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在进行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再开发时,城市建设规划提前介入,把生产、生活的整体性和互助互容功能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两个基本原则。
2.城市土地利用指标的合理性。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多少土地,实质上是开发和建设的密度和容积率问题,一般来说,建筑密度越高,土地的利用率越高,但密度问题还涉及到环境、交通、基础设施的承受能力以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必须要以一个合理的密度加以控制,这个密度既要考虑与当前的环境、交通、基础设施等承受力及技术经济水平,又要注意与将来的发展趋势相适应,既要体现规划水平,又要体现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从而促进城市土地利用的规范化、合理化和效率化。
(二)积极发展城市绿化,增加城市自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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