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城市房地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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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程度时,国际上常把城市绿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人均占有水平作为依据之一。绿化具有净化空气、水质、土壤,降低噪音,改善城市小气候以及美化城市等功能,目前,世界各大城市在房地产开发和再开发中都十分重视城市的绿化,积极营造城市环城林带以及在城市周围造大片森林,努力扩大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绿地比例太低,因此,需要从大环境出发,保证足够的公共绿地,以增强城市的自净能力。这首先需要在土地开发中确定绿地定额,在新建房屋时,必须使绿化与建筑占地面积比例达到一定的水平,一般不少于30%,否则土地开发计划不应予以批准;其次是通过组建园林开发公司,专门进行园林、旅游、风景区的建设和各个住宅小区的绿化配套,包括绿化隔离带、街心花园、道路绿化以及工厂绿化等综合开发经营,国家已经在进行环境治理企业(如污水处理厂)走向市场、提高效益的试点,其成功的经验也将对园林开发公司的运作模式起到借鉴作用;再次是积极发展主体绿化、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等,全方位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 控制城市车辆的增长,
(三)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
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需要更新为“综合”利用,建立利用、再生和保护相结合,生态需求和经济需求相统一的观念,推进包括土地在内的资源资产化管理,加快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的新体制,理顺各类资源的比价关系,严格实行土地等资源的有偿开发和使用。同时还需推行环境污染总量控制政策,不仅将环境资源损失的量化指标作为与生产指数相对应的指标加以标衡,而且要将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成本,对不合理使用资源的项目课以特别税,使资源配置和利用与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挂钩。否则,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产业技术的创新等活动就难以定位在减少资源消耗、降低污染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上,就会重蹈乱上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等浪费和破坏资源环境、低效益发展的覆辙。
(四)构建与集约型增长方式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架构
国务院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对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意识和行为产生积极的约束作用,需要在此基础上制订更完善和完整的法规体系。各项具体法规政策和专门法律法规,要以维护环境资源全民所有权为基本点,并要与国际环境法接轨,同时要建立一支力量足够的、具有独立执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职能的执法队伍,以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总之,环境是资源的载体,保护环境就是为持续发展提供持续利用资源的可能;同时,环境又是人们共同的居所,发展生产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因此,我们在加快城市经济发展、进行房地产开发与再开发的同时,需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城市生态系统的特点,重视城市生态系统中各要素的有机联系,依据生态规律,寻求适合城市房地产开发与城市经济增长、生态环境同步改善的有效途径,以促进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一,坚持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建立适合现代城市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开发模式,推动城市房地产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