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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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例如:桩基工程量是按实际桩长计算,桩长按现场记录,记录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打桩要求旁站监督,建设单位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桩长数据即工程量,在有效监督施工方的同时,做到心中有数,与监理共同把好关。
现场签证有争议的问题集中在是否可计价列入结算,如一时争执不下,难以判断,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笔者认为不妨先如实签认工程量,注明产生的原因,并注明能否计入结算以最终审计为准。
变更价款的预算价不能作为结算价,但是可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不少工程承包合同支付条款(包括08清单计价规范)都规定变更价款与合同价内工程款同比例支付,因此确定变更价很重要,建设单位的审核必须从严。建设单位工程师应遵循合同对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依据变更内容,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标准等认真审核。
3.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般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并据此作为进度款支付申请的依据。经监理现场计量和意见审核,建设单位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款、图纸和审批的施工方案,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统计,据此审核施工单位工作量报表和工程单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理的审核意见进行严格审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签署应付进度款的审批支付意见。要做好审核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未整改合格的项目暂不支付;开工时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全部支付到位,安全措施必须落实;
2)有无违约行为?如延误工期等,注意合同有关罚款的约定;
3)按照2008清单计价规范,主材价格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应按实调整,因此确定每月完成量应相对准确,为计算价差提供参考数据;
4)对于变更、签证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更要谨慎,作为支付依据的变更价款是初审预算价,不是结算价,因此建设单位审核变更价款应严格,避免超付;
5)编资金使用计划也是事前控制的一个措施,但应结合实际进度作调整,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协商解决。
4.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提出的不合理索赔,并及时向承包方提出合理索赔。
要正确认识索赔,索赔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而不是惩罚,是履行合同进程中正当权利要求,发包方、承包方均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可能。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应严格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事件发生后,无论受到损失的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及时提出、及时处理,不能拖到结算阶段,这样既不符合程序,也不利于正确处理。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资料,依据法规、合同、计价规范等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提出的不合理索赔,并及时向承包方提出合理索赔(包括工期)。索赔问题关键是现场各方及时签署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损失的数量,如实反映事实,为最终审核、审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5.参与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最后一个环节,因此这一阶段的管理对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都很重要。建设单位已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见证、验收并及时做好监督日记,审核确认工程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及时对索赔事件做出合理处理,这些工作内容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所以建设单位应全面参与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重点审核:
1)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整;
2)是否按合同清单完成全部项目,注意扣除未实施项目费用;
3)工程变更及签证、索赔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在施工阶段影响投资控制的不利因素
1.设计问题,设计施工图中存在的错、漏、碰及施工要求和采用标准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洽商大量增加,这个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比如,建筑结构与安装在预留洞口上不一,致使安装时发生后凿洞口;这样既不利于结构安全,又增加了现场签证,使施工阶段发生新增费用。
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会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