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升城市出租车市场管理目标-核心期刊__墨水学术,论文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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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标。
然而,益于消费这一目标正在成为一句口号,在许多城市,出租车消费者的利益不断受到隐性侵害,这种现象突出地表现在出租车的价格调整上。为什么在价格调整过程中只看到油价上涨对出租车服务价的助推作用,而看不到汽车价格的下降、油价下降和各种规定收费的减免对出租车服务价上涨的缓冲作用及其大于助推作用?为什么在进行价格调整、计算汽车折旧时按4年折算、而在实际营运中却让那些超过折旧期、外观变形、满车污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继续营运?为什么即使在不考虑价格的缓冲因素、不考虑出租车的超期服役、也不应该让出租车服务价上调的幅度高于油价上涨的幅度,而在实际中即又发生了这不应该发生的情况泥?为什么出租车的营运成本上升、一定要百分之百地通过价格上调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这是哪家的经济学原理?那么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在对出租车市场的管理中,我们的管理部门有意无意地把经营者而不是把消费者作为保护的重点了。这不仅不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法理,也不符合西方国家的通常做法。因此,管理部门应该依法把保护的重点由保护经营者转移到保护消费者,再也不能无意的帮着经营者用价格来“打杀”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了。而应该用价格来维护消费者利益,用价格来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城市形象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事实上,出租车经营,现在不仅不亏,而是利润较为丰厚的。据笔者对几个城市的调查看,现在每辆出租车经营大体上是年投资10万元左右,每车的经营收入、去掉各种成本开支后,一般每年可以获取净利润3-4万元、多则4-5万元、少则2-3万元(这是极少的情况)。即使是按极少的2-3万元的利润收入讲,那出租车经营者的市场个别利润率也在20%-30%。而出租车市场一般的市场平均利润率都在30-40%,少数高的个别利润率高达40-50%。现在市场上其他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基本上是在18%左右,可见出租车经营行业的利润收入是较好的。在这种情况下,还想用什么政策、法律的政治手段,而不是主要依靠经济的手段或价格的手段,把那些跑客运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的车等统统赶出出租车市场,这是企图让出租车经营者独享这块利润丰厚的“肥肉”的想法和做法,是不可取的。这既不符合价值规律等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也不符合历史上机器大工业曾经是用先进的技术、低廉的价格作为手段、而不是用政治的手段作为手段把工场手工业、家庭手工业弄得一钱不值,才把它们彻底赶出市场的历史做法。这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有许多精彩的论述。
因此,管理部门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一个能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城市形象三方面利益的合理价格。即,使这种价格,一要利于经营,二能益于消费,三可打退出租车市场上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摩的车的经营,减少交通堵塞,能维护和提升美好的城市形象。这既是“益于消费”的全部含义和必然要求,也是“利于经营”的前提和必然要求,更是“维护提升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
三、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
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这也是城市出租车市场管理目标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城市客运出租车服务,不仅是一个城市的一项基本功能,它也是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教育、科技、人们的精神风貌等的浓缩,是一个城市形象和风景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城市对外招商引资,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交流的重要窗口,它涉及到方方面面,影响极大。因此,城市出租车管理,在实现经营者盈利、消费者便捷和享受目标的同时,也要努力实现好、维护好提升好城市形象这一重要目标。为此,要求城市客运出租车的管理:
第一,一定要确立好既能体现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又能符合本市广大人民消费习惯的出租车的品牌和档次。这是在广大乘客内心深处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