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在招标中的造价控制与措施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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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材料平均占造价的60~70%,它们是工程的直接组成部分,对工程的质量影响至关重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应当对主要设备和材料作明确规定,否则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理解,选用材料的品牌、档次可能参差不齐,既给评标工作带来困难,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现象。甚至,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的目的,投标时故意选用价格比较低(但品质较差)的设备和材料,打的是“先中标,中标后不满足招标人要求再变更”的如意算盘。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如果招标准备时间充裕,可以采取“甲指乙供”(既可以规定选用产品的品牌、价格,让投标人直接选用;也可以每种产品推荐几种备选品牌、型号,供投标人自由选择)的办法,如果招标准备时间不充裕,可以采取“先统一按暂定价招标,然后在施工过程由招标人选用合适产品后,甲指乙供”的办法。当然,也可以采用“甲供设备、材料”的办法。这样才能提供一个统一的平台,让投标人能够公平参与竞争。同时,也为工程管理提供便利,避免同一个工程材料使用混乱,为今后维修、保养增加困难。
4合同形式的选取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形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包干合同)形式,工程量及报价漏算、工程实施中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承担工程实施中人工、材料价格下跌的风险。对于发包人控制工程总投资,避免工程概算、预算被突破,减轻造价控制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荷,具有明显的优势。一般施工设计图纸已完成,工期较短的民用和工业项目可采用招标图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例如,某住宅楼工程采用招标图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合同价款调整仅限于挖孔桩基础的深度、设计变更,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对合同价款调整因素进行结算支付,由于设计图纸质量较好,地质勘察资料较准,最终结算2000多万元的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总计才40多万元,而且发包人进度款支付十分简单,根据合同规定按形象进度比例(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件中规定)支付即可,办理结算的工作量也大大减轻了。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合同双方均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但需承担人工、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固定单价合同—般在大型项目,特别是大型市政、交通项目应用最为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形式招标时,要尽量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尽量避免出现漏项和工程量差错的现象,漏项太多除了会出现结算价严重突破合同价外,不利于费用控制;还会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重新定价的项目过多,增加造价控制人员的工作负荷和工作难度。工程量差错严重,会被投标人利用,采用不均衡报价进而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对于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工程量差错严重的情况可以借鉴FDIC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结算时单个项目工程数量变化较大(如单个项目工程数量变化超过招标时该项目工程量的10%,且因此引起的金额超过了合同暂定金额的0.01%)时,由双方协商确定超过部分的单价。若工程量增加时,单价比投标单价适当降低;若工程量减少时,单价比投标单价适当升高。这样可有效防止不均衡报价,也可提高合同价款确定的公平和公正性。此外,为了解决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出现漏项和差错严重的问题,我们尝试采取固定定价,同时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招标时除了自己要严格审查工程量清单外,还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工程量清单,在此时间段内可以修改和增补,一旦投标即为双方共同认可,结算是不再更改。尝试后,效果不错,缺点是增加了双方招标时的工作量,优点是“一劳永逸”减少工程实施和结算的工作量。
对工期较长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