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问题及改进方法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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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方负责10%,发包方负责90%;超过20%以上时应另签合同条款。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承包方的积极性,使之最大限度地在施工中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控制工程造价。
4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加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因此,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同时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现在我国的造价控制管理还是静态滞后的,不利于动态的控制投资,这就要求造价管理人员规范、系统地做好造价资料的积累,以适应造价工作新的要求,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而且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它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每个环节紧密相连,控制工程造价不仅是领导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而且是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者份内之事。提高造价人员的素质,提高技术经济分析论证能力,提高设计产品的经济性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5结束语
总之,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为开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