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两水分供维持黄河健康生命_论文发表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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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农业用水与非农业用水在价格上首次产生差异。2005年4月,山东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发价格[2005]582号)精神,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价格,具体规定为: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期间,4~6月份6.9分/m3,其他月份6.2分/m3;2006年7月1日以后,4~6月份9.2分/m3,其他月份8.5分/m3。农业用水价格暂不做调整。至此,农业用水与非农业用水价格进一步拉大。个别不法非农业用水户受利益驱动,想方设法挤占挪用甚至偷引农业用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引水秩序。
3.2农业用水与非农业共用同一条渠道输送,给供水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过去,供水单位施行的是“只管渠首,不管渠道,只管放水,不管用途”的管理模式。农业用水与非农业用水同渠道运行,农非混供,农非合用,“农非”计量大多按照供需双方商定的固定比例区分,既不科学,又不合理。这样管理起来虽然简单方便,但非农业用水大量争用农业用水,不仅造成农田灌溉的不足和水资源的大量流失,也使供水单位的经济收入受到影响。实施“两水分供”后,供水单位必须参与非农用水库的监督管理,杜绝转嫁供水用途、改变用水性质的事情发生,给供水单位的生产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3.3测流手段落后,计量精度有待提高
目前,各引黄水闸的流量测定基本上都是采用传统的测流设施,存在测次少、误差大、人为因素多、精确度不高的现象。尽管渠首水闸已建成远程监控系统,但尚不能完全实现自动测流和计量。非农业用水分水口测流方式更加落后,数据不准确,有的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相差很大。长此以往,供需双方将会互不信任,相互猜疑,进而产生矛盾,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如何做好两水分供、两费分计工作
“两水分供,两费分计”是对传统供水方式和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虽然困难重重,情况复杂,矛盾尖锐,但只要创新思维,树立新观念、新意识,加大对重大问题政策的研究,不断进行探索,总会找到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办法。
4.1加强宣传,主动沟通,营造良好的供用水工作环境
黄河是一条资源性缺水河流,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黄河下游地区之所以能用上黄河水,完全是黄河水量统一调度的结果。“两水分供、两费分计”直接涉及供需双方的利益,各级政府和用水单位对黄河利用水资源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有时还存在误解,增加了“两水分供”工作的开展和水费收缴的难度。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供需双方要主动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统一认识。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有利时机,大量宣传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水量调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人民治黄60周年与实施水量统一调度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使各级政府和用水单位真正认识到黄河下游的每一滴水都来之不易。宣传“两水分供、两费分计”是国家引黄取水许可及水价政策的必然产物;是保障农田灌溉需求和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和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是发挥水价杠杆作用,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工矿企业节水意识的要求;是发挥平原水库调蓄作用,节约资金投入,节约土地资源的要求。通过大力宣传,分析利弊,最大限度地取得政府与用水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两水分供,两费分计”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2深入调研,延伸供水管理,堵塞漏洞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界定用水性质。供水部门要深入用水单位、灌区、支渠,对需水量及性质、需水潜力、尾水存储与利用、灌区供水能力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摸清灌区和用水单位情况,切实了解掌握用水户需水及用水的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将非农业用水分离出来。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供水性质准确可靠。实施“两水分供”实现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