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某商住小区给排水设计_论文发表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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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通过该泄水口排出,而不会进入到户内造成水患,此排水方案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可行。当今建筑风格丰富多样,往往出现诸多露台,而露台作屋面还是作阳台处理往往很难界定。上述排水方案,可以明显减少雨水立管的数量,同时也可以大大改善建筑的立面效果。
5.3喷头的布置
喷头的布置是消防设计中一个比较棘手的工作。现代建筑结合地形、红线以及建筑造型,有的形状极不规则.以致喷头很难布置。以地下车库的喷头布置为例。车库属于中危险级Ⅱ级,对于8.0×8.0(m)的结构形式,结构专业往往在中间设十字梁,这样就变成了4个4.0×4.0的梁格。每格布置1个喷头还是布置2个喷头,设l个喷头不能满足规范的距离要求,设2个必然增加系统设计流量。针对这一结构形式,规范增订了一条;“间距不超过4.0×4.0(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一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这条规定解决了4.0×4.0(m)垮度的十字梁间喷头布置的问题,但是对于8.4×8.4(m)之类结构形式的井字梁,喷头是否也可以这样布置,喷水强度应符合规定。喷头布置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应保证喷头保护范围内的喷水强度满足相应级别的喷水强度的要求,而规范要求的喷头间距只是参考间距。建议规范对于这一设计原则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和明确。
中危险级I级的建筑,“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为1.8m。.对于采用吊顶型标准喷头的4m开间进深较大而宽度净距为5.8m的客房,布置一排喷头显然违反规范,而布置三排喷头,则喷头过密,会增加喷淋系统的设计流量。喷头距离端墙的距离,喷尖与端墙的最大距离应该以喷头能够喷湿-定范围的墙面来作为喷头布置的依据,当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间距时,可以通过提高系统工作压力或提高喷头流量系数,来满足规范的要求。喷水强度和距离端墙的距离,规范第7.1.13条规定,“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应按喷头在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临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下的墙角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只要能保证“喷头保护面积的喷水强度”和“喷头能够喷湿一定范围的墙面”,喷头就可以参考表7.1.2的要求灵活布置,既能够保证体系有效扑救火灾,又不会增加系统的设计流量,从而达到经济科学的设计理念。
5.4湿式报警阀的设置
规范第8.0.1条规定,“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因此要求湿式报警阀后的压力不应大于1.2Mpa。为满足本条规定,最初拟在每栋楼第十层设一组湿式报警阀,这样必然增加管道井面积,影响整个核心筒的实际使用面积。而且由于报警阀组前管道要求成环状,因此系统会相当复杂。如果将高区湿式报警阀设于设备房值室内。因阀后压力大于1.2Mpa,违反规范,所以最后在二楼公共部位单独设一组高区湿式报警阀,阀后管道接至各栋楼高区喷淋系统。随着产品标准的提高、阀门市场的成熟、施工质量的提高以及建设监管力度的增强,完全可以将配水管道工作压力调整为1.6Mpa。
参考文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张先义.浅谈高层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外建筑,2001年第06期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