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住宅给水排水设计中的相关问题-论文网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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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栓,但他是供消防队员专用,不能计入正常消火栓充实水柱布置范围;一根消防竖管、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只能在《高规》第7.4.2条规定的十八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每层不超8户、面积不超650平米的塔式住宅中适用;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九层及以下的住宅高位消防水箱可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并可采用重力自流形式,而《高规》就严格了,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和设置高度按7.4.7条执行,达不到要求的应设增压设施。
《高规》第7.6.1-7.6.3条对住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作出了要求,设计时要严格对照条件,特别是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可燃物品地下室(包括防火分区超500平米的地下自行车库)等。住宅喷淋系统是一种在住宅建筑内安装的自动快速反应的喷水灭火给水系统。它可不依赖于人,早期发现、及时控制家庭内的火灾,是防止住宅内生命和财产遭受火灾损失的有效装置。《高规》第7.6.2条规定,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应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而对普通多层及高层住宅均没有涉及。随着我国住宅数量的剧增以及住宅内火灾隐患的增加.住宅火灾数量也将相应上升,早日将住宅喷淋灭火系统推广,对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以上是本人在贯彻执行设计规范相关要求中的一些体会和经验,希望大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