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发的地质灾害使我们对城市建设有更多的思考_论文发表__58期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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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建设和规划地质先行
城市建设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就是城市的地下地质情况、地质灾害及环境状况。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地质工作,特别是基础性地质工作必须走在建设的前面,才能适应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需要。”一个城市的建设和规划,地质工作必须先行。
地质条件如何是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因素之一,是城市建设的物质基础。如果城市的垃圾填埋场选址不当,很有可能造成垃圾场污水渗漏,引起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在一片污染的土地上建绿色生态园,那么这个生态园在建立之初就“绿”不起来了。一系列城市地质问题,如与城市发展和建设有关的土地污染、地下空间资源无序利用、地壳与地基稳定性差、岩土结构破坏、人居环境不合理、地质灾害频发、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等问题日益突出,已影响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同时,城市发展规划的修订等也必须有系统、完整、准确的城市地质资料与信息支撑,这就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于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瞄准城市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等关键问题,综合考虑城市的资源和环境保障能力,特别是通过对城市的地质、环境和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和监测及对地质数据进行多学科综合处理,才能从根本上协调和缓解城市经济开发、空间开发与地质载体之间的矛盾,使之向良性方向发展。
3、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行建设用地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险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等现状和预测评估,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方进行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加强防范,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计划、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采取措施应对地质灾害
(1)城市建设和规划应主动、科学避灾
城市发展中的主要避灾措施是根据项目性质和场地条件,通过选址和布局手段,将项目布置避开灾害可能发生地带,同时避免项目可能给周边地区带来灾害。
①科学选址,主动避灾。新建城市的选址和现有城市发展方向选择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气候条件。城市建设要避开洪水淹没区、采空区、软弱地基区、沉陷区、地质断裂带和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地带,以免遭受洪灾和地质灾害。城市建设要有充足的水源供给,以免引发水荒。城市建设要避开静风频率过高的地区,以免加重大气污染程度。
②危险工业,隔离布置。生产易燃、易爆和有毒产品的工业的选址,首先考虑的是安全距离,要防止燃烧、爆炸和毒品泄漏给周边地区带来危害,因此宜隔离布置。其次要避开城市水源地,以免污染水源。再次要避开河流上游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以免加快灾害的传播和扩散。
③危险仓储,离开中心。液化气、油料、炸药、雷管、弹药、剧毒物品等危险品仓库,因易燃、易爆、有毒或杀伤力,容易引发灾害,均应远离城市中心;要避开河流上游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以免加快灾害的传播和扩散。另外,危险品不能混杂储存,以免引发混合型灾害,加大防灾救灾工作难度。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性,应尽可能将危险品仓库设置在地下。
④隐患设施,远离中心。一些城市设施对城市正常运行起着重要作用,但其本身又存在安全隐患,必须与城市集中建设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散发细菌和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