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工程施工与安全生产技术设计在桂中地区三水铝土矿勘查中的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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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必须到每个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施工。除了检查施工场地条件是否符合施工安全规定要求、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运转是否正常、解决生产和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之外,最主要的是及时纠正、制止施工从业人员的“三违”行为。
3.4场地、设施的安全措施
3.4.1井口的场地安全要求
在山坡掘井时,井口上坡及附近应清除干净易滚下伤人的松石或活石;井口周围1m内应平整,井口挡板与井口间必须密封,并高出地面,不得留有空隙,以防掉块;井下有人作业时,井口上必须有人监护,禁止单人作业;井口周围显著位置设立有“井探施工危险勿近”的警示标志牌或在井口四周有用红绳木桩围起的警戒线;施工结束,取全地质资料后,探井应尽快进行回填。
3.4.2井口设施安全要求
井口安装的手摇绞车稳固,垫木规格为1500×150×50mm的杉木,垫木与绞车架用铁丝或螺丝紧固,井口壁与垫木底部之间应封闭,符合安全规定要求;配有供井下施工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和供上下井用的安全带;井口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完好且安装稳固。
3.5支护安全措施
井口及破碎、松散或者不稳定地层掘进,应及时支护;在雨后,必须严格检查井壁,如发现松石必须清除,有裂纹、松动等坍塌迹象,及时检查支护稳固,消除事故隐患;架设、维修或者更换支架时,应停止井下掘进或其他作业;回收井框及井内支架,应在回填探井时一边填埋一边由下而上进行拆除回收。
3.6人员上下井的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上井、下井时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手摇绞车的安全钩上,上井、下井时,井上人员必须紧握绞车摇柄,紧随上、下井者提升或下降(上时必须卡好防坠棘轮),紧密配合上、下井人员。禁止乘坐手摇吊桶(筐)或者沿绳索攀登和徒手攀爬井壁上井、下井。
2、每次下井时,要自上而下仔细检查井壁是否有松石、裂纹、松动和坍塌、井底是否有毒蛇、毒虫等迹象,确认安全后,方可下井作业。
3.7装岩提升及装碴的安全措施
开工前,要检查提升设备,确认完好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工;装渣时,较大的石块必须先装在桶底,出碴桶不装太满;井上、井下人员要密切配合,井上人员在提升时,必须卡好棘轮,井下人员设置好安全挡板后,集中注意力和精力匀速提升,确保提升安全。
3.8通风除尘的安全措施
井内采用压入式通风法通风。每个井口安装有性能良好的喷风机,配有长度适量的ø80mm的用塑胶制成的柔性风筒。风筒出风口处需进行内框加固,通风时把风筒伸至距离井底不得超过2m;凡井深超过3m后,每次下井前以及工作中均需进行通风,通风时间不少于5分钟,爆破后通风时间为15-30分钟,,确认安全后方可下井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井口人员要不定时给井下人员送风,保持井内空气清新。
3.9排水的安全措施
井口周围应有排水沟,井探排碴应避开洪水方向;雨天井内进水或井下渗水应及时用提桶提升排放。
3.10浅井回填的安全措施
应聘请当地的民工对井口进行回填,并与其签订回填协议书,明确日后由于填埋的土石渣下陷时应补充填埋,并承担由于没有及时填埋而导致人畜落井的责任。必须有人在现场监督、验收,符合要求后方能开票付工资。在整个矿区回填结束后,应到工程所在地的村委或单位签名(盖章)。
3.11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
1、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爆破作业是以松动岩(矿)石和保持井壁稳定为目的,将大石(矿)块的底部挖空,装入适量的炸药,装炸药量的多少是根据矿(石)块的大小和厚度而定,每炮的装炸药量一般为0.2—0.4kg,用瞬时电雷管引爆。
3、装起爆药包及填塞炮泥时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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