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医类论文:关于黑龙江省发展农村基层体育的研究报告__墨水学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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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发展农村体育的对策
我省是国家商品粮的重要基地,因此黑龙江农村的发展,应该是黑龙江省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能力的提高,不是一个单纯农村的发展问题,而是一个“三农”的整体发展问题,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大力发展农村体育事业中,政府的职能必须要充分地发挥。
(一)农民开展体育活动中政府的职能
1、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03年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与农民相关的政策、法规,从中央政府角度,该给农民的政策都给了。可为什么仍然有这么多问题呢?“如此一道道的‘金牌令’,为什么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呢?”这正是希望专家同行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国家与地方有关文件中,涉及农民体育有关的只能是“社会保障和享有的城市公共服务”这个条款,对体育这一社会保障问题并没有实质性要求和规定。在对农村的调查中,几乎以村为单位,都不组织农民参加体育活动,对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几乎不予以关注,没有把文化、体育的发展提到发展村的发展议事日程上来。因此,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在农村中的农民的体育发展方面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政府的监督、保障和管理职能还没有相应体现出来。农村体育对农民来说还很遥远。
2、体育健身的宣传推广及实效
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一直关注农村、农民这一薄弱环节。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在全国启动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成为各地新农村建设中一项投资小、见效快、社会效益明显的建设项目,为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转变生活方式,改善生活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
而农村中的农民工体育则处于无人管理和引导的真空地带。既无宣传,也无监管,这一问题值得深思。同样的问题还有如何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积累问题,没有集体积累,农村的体育事业是没有办法进行。同时还要千方百计的提高农民的收入,使得农民有更大的经济支配空间,这样才能保障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农民健身的有效进行。
3、以区域为核心,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资源
从2006年调查的第二次农普调查来看,农村的体育公共资源都非常缺乏,同时20—39岁的青壮年身体健康情况都不容乐观,这是应该引起政府注意的迹象。都这些亚健康状态,甚至经常患有感冒和头痛的症状的农民,应该从多方面给予人文的关怀。这种需要必须要由政府来投入,由政府进行基础性公共设施建设。第一这是政府的职能,第二只有政府才能有这样的能力。
实际上这种投入并不会太多,同时这种投入可以由政府与村组织共同进行。这种投入可以进行激励性的投入,例如集体积累越好,政府越进行先期投入,政府越不予以投入,形成一种政府的激励机制,这种激励使越好的农村基层组织越好,不好的农村基层组织向好的方向发展。
(二)对基层农村体育发展中政府的审视
1、政府在基层农村体育发展中作用的定位
(1)要为发展农村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相应的服务、进行规范的管理。
(2)要结合实际开展适当的干预、必要的参与和有力的支持,制定具备一定积累规模的基层农村中的体育设施配备的目录。就是什么样的村,政府给予支持,给出一个比较完备、比较充分、比较有激励机制的政策。
(3)实施差异化政策,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发展类型、不同的发展环境等,提供政府所能提供的不同的支持。逐步地、普遍性地对农村基层加大体育公共服务资源的投入力度,使农村在都得到发展的基础上,最后获得普遍性政府支持,这也应该是农村最终发展所追求的一个目标。
2、农村基层体育发展中政府的责任
对农村基层体育来说,政府具有很大的责任:
(1)发挥政府有限的职能。政府的这种责任,就是直接向农村基层组织,提供基本的体育服务的设施,以及农村体育文化思想,使农村的体育发展,不仅是锻炼身体,更是提升农村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