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推荐: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研究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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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目标,审慎处理好保护公民个人宗教信仰自由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认识到,大学生宗教徒的精神信仰固然是“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但同时也“是人对终极意义的自由追求,是人的一种深刻的精神需要”,不能因为他们的信仰特殊而歧视他们,应当尊重他们的信仰,依法保护他们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简单从事而伤害他们的宗教感情,防止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迫他们不信教。另一方面,还要认识到,尽管宗教问题是很复杂的,境外势力一直把大学生作为宗教渗透的重点,但绝大多数大学生宗教徒的信仰只是一个信仰问题,并没有什么政治企图。我们如果能在尊重他们信仰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开展耐心细致的引导和深入的思想工作,就完全可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立志成才,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奋斗上来。这样,既能在大学生宗教徒中实现爱教与爱国相统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能避免使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渗透,离间大学生宗教徒与党和政府关系的企图难以得逞。
2.3加强法制教育,依法加大对大学生宗教事务的管理力度,对大学生宗教徒正常的宗教活动予以保护,对各种势力利用宗教在大学校园内外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制止和打击。
宗教信仰问题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面对宗教信仰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和扩展,一般高校都应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在尊重大学生宗教徒信仰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到经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正常的宗教活动,并在活动中接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神学思想,淡化不同信仰的差异,以实际行动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内容,为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打击校园内外的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明确要求大学生宗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尤其是大学校园内)传教、布道、宣传有神论,不得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或组织,不得到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依法规范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在华宗教活动,全面清理大学校园内及周边的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部门加强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谨防成为境内外势力利用宗教向大学生渗透的基地。
2.4要加强心理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心理挫折承受能力,培养健康的心理意识。
大学生正处于第二次“心理断乳期”,正处于从幼稚到成熟的转折期。他们一方面喜欢标新立异,向往冒险、刺激,一方面又害怕失败,对前途感到迷惘和困顿。为此,他们在欢迎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逃避着社会现实。而信仰宗教正好给了他们一个不错的选择。因此,加强心理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全的心理机制就成为引导大学生认同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尤其对于那些想逃避现实,摆脱社会的大学生而言,虚幻、超现实的宗教神明不啻是“良好的避风港”。对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并掌握大学生宗教信仰的心理机制和规律,从重建理性认识、完善自我意识、锻炼优良的意志品质、学会情绪调节、塑造健全、健康的人格等等方面人手,为大学生建立起强大、坚固的内在心理防御机制。
当然,宗教问题是个非常复杂深奥的问题,并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在成人世界,包括政治家、科学家、社会学者、艺术领域,对宗教问题都有不同的看法,更何况涉世不深的大学生。从人数上讲,世界上的无神论者可能还少于有神论者。所以,对于大学生对宗教的种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