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论文,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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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施工中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粗制滥造,有权通告施工企业改正或暂停施工,其他的住户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对无明确受益者,或受益者较多的工程,可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用户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用户投诉事实的真像,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
2、强化监管,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要做好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及信息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促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图、文件是否经过审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是否与已审查图纸相符,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降低材料标准等问题。
三是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征集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
四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
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五是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六是加大处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要坚决改变重检查,轻整改的倾向,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应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签发停工整改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限制或取消竞标资格,直到追究行政责任或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处罚。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加快监督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当今社会已进入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标志的信息时代,信息的来源处理与传递成为管理水平高低的显著特征,对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说,我们在这方面差距太大。一方面是全省监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尚未建立,另一方面是监督机构管理软件开发速度滞后,极大地制约了我们的管理水平。
最明显的问题是统计数据不准、信息不灵,对施工现场监控不力,不能及时掌握全省质量监督的动态情况,必然导致不能准确、及时、有效地给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资料。因此,加快质量监督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尽快实现质量安全监督网络、备案资料和监督登记情况统计报表网上传输、及时掌握质量安全管理动态、质量安全事故及信息公布,是提高质量监督机构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4、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法律化管理的重要保证。要想依法监督,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各责任主体行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就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保证,必须要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法规通的监督队伍充当先锋。但目前由于我们的质量监督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专业配备不合理,尤其是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专业人员素质、技术水平不高,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
不能及时发现,使得我们监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