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论
分类:推荐论文 时间:关注:(1)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严格监理资质管理、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等方面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从而完善我国的建设监理体制,保证工程项目质量。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师,建设体制
1 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征集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凄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1.2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1.3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2 基本对策与建议
2.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规范监理市场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规范监理市场,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来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台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征集、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套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人规范化的轨道。
2.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要对传统的建设体制进行改革,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
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这些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如果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办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