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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亲王即爱新觉罗·弘昼(1712—1765),雍正帝第五子,乾隆之弟。雍正十一年(1733)封和亲王,历史上以喜好办丧事、吃祭品等荒唐事而闻名,但亦有史学家指其不愿卷入皇位之争而为“荒唐”之事。
乾隆三十年(1765)薨,谥恭,是为和恭亲王。乾隆认为,和亲王是自己的弟弟,继承父皇的宫室虽无不可,但雍和宫终究是父皇腾达之迹,而赐以藩王列邸,有亵渎父皇之意,藩王列邸亦无福享受。更何况和亲王分府之后曾遭“回禄”③之灾,假使当年应允鄂尔泰所请而使父皇圣迹遭难,则成何体统。即使因父皇之福有百神呵护而不致于遭灾,但和亲王及其子孙治家无方,虽受格外加恩,却不能将自家府邸修饰整齐,怎能管好用好父皇潜邸。
3、乾隆强调雍和宫不能作为神御殿使用而作为庙宇使用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敬奉三宝的庄严清净,也有利于遵循和严肃祖先合祭的祖制,以利真正做到垂思祖先的功德。
雍正十三年(1735)雍和宫因停放雍正皇帝灵柩而将宫内永佑殿、法轮殿等主要建筑易为黄瓦,在永佑殿内安供雍正皇帝的御容,成为“神御殿”,但乾隆改庙后不再作为神御殿使用。乾隆在此申明,之所以未在雍和宫内敬安神御,是因其父皇神御已升衬太庙,与列祖列宗合祭,按照古制,不再另行安供。更何况宫中有祭祀祖先的家庙奉先殿,景山有供奉历代(自康熙开始)皇帝神御的寿皇殿,圆明园有安供历代(自康熙开始)皇帝遗像的安佑宫,岁时瞻拜,足以尽孝追缅。故雍和宫用作供奉三宝,不复敬安神御,确实是十分恰当的。
而在乾隆六十年(1795)关于敬奉列祖列宗神御的训谕中,乾隆皇帝也再次强调了不能在雍和宫敬奉神御而废止祖先合祭定制的重要性。乾隆指出:“敬将皇考神御一体崇奉,所谓有举莫废。朕不敢奉皇考神御于雍和宫,意在此也。”同时强调:“若继体之君,皆欲特为所生崇祀,以展孝思,于父皇平日居处燕息之地,奉安御容,非特于礼制未符,而宫廷之内,供奉亦无余地。且增设处所过多,岂能一一躬亲行体,势必别遣恭代,转非精袒专壹之义。”④如此不仅有违祖制,亦不利于祭祖的精专严谨,反衬出雍和宫用作庙宇的多重积极意义。
①(清)庆桂等编纂:《国朝宫史续编>【Z]卷4,训谕四,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36—37页。
②<国朝宫史续编>卷5,训谕五,第38页。
③所谓“回禄”,相传为火神之名,引申指火灾。
④<国朝宫史续编>卷5,训谕五,第38页。列清单,请旨简派。在领雍和宫事务大臣之下设“总理雍和宫东书院后佛楼事务大臣”,简称“总理雍和宫大臣”,人数不定,一般从王公或一二品文武官员中选派。再于雍和宫内设文案房、经坛房和造办房,分别负责管理文书往来、僧人念经和佛像造办之事。
在宗教事务管理上,乾隆年间在京城设置职任喇嘛时规定,北京额设掌印扎萨克达喇嘛1缺、副扎萨克达喇嘛1缺、扎萨克喇嘛4缺,其中扎萨克喇嘛l缺为雍和宫专缺,在理藩院下设的喇嘛印务处领导下具体负责雍和宫宗教事务。①后来在雍和宫扎萨克喇嘛之上又设立了“管理雍和宫总堪布喇嘛”之职,简称“雍和宫总堪布”,在驻京喇嘛中地位很高,一般由驻京呼图克图担任。
作为皇家寺院,雍和宫担负着为皇家诵经及举办佛事活动的任务,因此,清政府在皇宫内设立了“中正殿雍和宫喇嘛念经处”,简称“中正殿喇嘛念经处”,具体安排雍和宫为皇室举办佛事活动之事。
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政府确立对蒙藏佛教大活佛转世采取“金瓶掣签”制度,“于雍和宫内,亦设一金钵巴瓶。如蒙古地方出呼毕勒罕,即报明理藩院,将年月日姓名缮写签上,一体掣签。其从前王公子弟内私自作为呼毕勒罕陋习,永行禁止”②。乾隆皇帝特御制《喇嘛说》,揭碑立石于雍和宫,称此举是“安藏辑藩,定国家清平之基于永久”的大政方针,并申明“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③。自此开始,自藏以东的大活佛转世均在雍和宫以“金瓶掣签”的方式决定,奠定了雍和宫在内地藏传佛教管理中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