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管养方法探析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论文,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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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上海市区的城市道路设施由各区在原工务所的基础上,组建市政工程管理所负责管理和养护。市属设施城市高架道路、苏州河桥梁、跨铁路立交桥等大型设施,仍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中心城内黄浦江大桥、隧道,则根据投资文体变化,相应地成立了黄浦江大桥、隧道的专业管理公司。
事权下放后,在管理体制磨合的基础上,上海市政行业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实施了把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层与养护维修作业层分离开来的“管养分开”的改革。1998年首先在长宁区和浦东新区进行试点动作,在2003年底基本完成。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市政、公路行业管养分开工作,作为政府管理规范化、具体作业市场化的一项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管理机构的成立、管理职责的转变、养护企业的重组、养护作业招投标的实施,表明了养护作业市场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管养分开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养护市场机制提供了保证,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了招投标,“谁养护、靠竞争”的长效机制已经形成。二是进一步突出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初步形成了政府管理网络框架。三是养护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和养护质量,收到了降低成本的效果。
5 结 语
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产品,其建设、养护、监管水平,直接影响着一个城市的投资、交通、宜居环境。每年我市因市政设施在养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城市交通百姓生活带来的不便,甚至因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 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市政设施出现问题应由产权单位负责解决,而日前存在着设施产权单位过多而且复杂的情况。以污水外溢、井盖被盗、道路桥梁损坏等问题为例,多数都存在设施产权归属和损坏责任人的问题。另外,由于道路拓宽改造拆除围墙,原来的排水设施由企事业单位院内到了道路上,变成了公共服务设施,若未办移交手续,出现设施损坏问题仍规原有的产权单位解决
笔者认为政府应从公共服务和为百姓服务的角度,尽快制订“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并授予相关职能部门对设施和产权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相关部门要依据法规对设施严格监管,对产权单位进行监督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