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变形监测技术在铁路客运专线中的应用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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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按国家一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150 ±1.0 ≤1/120000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二等 ±3.0 <300 ±1.0 ≤1/120000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150 ±1.8 ≤1/70000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三等 ±6.0 <350 ±1.8 ≤1/70000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200 ±2.5 ≤1/40000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四等 ±12.0 <400 ±2.5 ≤1/40000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3.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观测点三类,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3.3.1基准点
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基准点使用全线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增设时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执行。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应符合图1的规定。
3.3.2工作基点
要求埋设在稳定区域,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工作基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3.3.3沉降变形点
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隧道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3.4沉降变形基准点的设置
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3.5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检测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但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有个别点位会发生变化。为了验证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通常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6个月进行1次,尽可能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在区域沉降地区应每3个月进行1次复测。如果在两次复测期间,发现工作基点变形超出2倍中误差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并提交观测资料。经核实后应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的各期实测高程进行修正。

4.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
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以路基面沉降观测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应根据不同的结构部位、填方高度、地基条件、堆载预压等具体情况来设置沉降变形观测断面。同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掌握的地形、地质变化情况调整或增设观测断面。
4.1观测断面一般按以下原则设置,同时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1)沿线路方向的间距一般不大于50m;对地势平坦且地基条件均匀良好的路堑、填方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