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探讨-论文发表__墨水学术,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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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另一方面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复核清单工程量,最大限度地消除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的偏差,消除计价过程中的错漏失误。
2拟订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行为的准则,是工程实施阶段与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存在一些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不相适应的地方,工程施工招标在应用过程中经常需要修订和增补许多内容。当前招标文件在拟订合同相关条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粗略和不当,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需要,甚至还给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埋下隐患。认真拟订合同中与造价相关的条款成为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又一项重要工作,这其中特别需要关注和重视的是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方法。
2.1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工程施工招标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一般来说,工期较短、施工期间不会发生变更且工程总造价较低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总价确定后不再变更。当设计深度不够、工程工期较长、工程存在变更可能性的情况下,则不宜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因为任何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变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自然条件变化、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更改等情况的发生都有可能促使合同价款的改变。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清单项目所需的工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一定的风险因素,并且一般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和取费变化等进行调整,综合性和固定性强,便于工程结算。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适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采用固定价款合同时,双方需根据招标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超出风险范围的处理办法。
2.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从造价控制的角度来说,工程项目应尽可能在完善设计、避免变更的基础上施工,但由于建设项目一般具有投资大、生产周期长、技术复杂、不确定和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在工程实施阶段出现各种变更是难以避免的。明确合同价款在这些变更发生时的调整方法成为招标阶段造价控制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行后,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一般可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增减工程量时综合单价的确定与调整方法。
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为限制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还可规定当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高于工程预算造价相应子目的价格时,以工程预算造价相应子目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标价与预算价的降幅系数计算或者根据招标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详细约定。
第二,材料变更时价格的调整方法。
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中标人材料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中标价同预算价的降幅系数计算,或者根据招标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详细约定。
3评审投标报价
在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中,选择合理的低价中标人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是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根本目的。从理论上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标在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基础上,让各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技术装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但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不成熟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不配套、不协调,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实施以来,招标工程出现了许多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低价低质甚至因争议纠纷不断导致施工停顿等不良现象,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与工程招标的目的背道而驰。因此,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除了认真编制预算造价和拟订合同相关条款以外,现阶段的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