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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裂缝问题的探讨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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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普遍存在的裂缝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微裂缝的问题进行概念上的澄清。
  
  
  关键词构件裂缝混凝土钢筋扇形筋
  
  
  住宅商品化之后,住宅建筑中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问题,经常会引起住宅买方(住户)和卖方(房屋开发公司)间的纠纷。而在一般房屋的施工中,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问题,有时也别业主(建设单位)笼统地视为质量问题,因而认为是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失误。
  
  对于这些问题,作者对有关专业著作和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再学习,觉得目前在某种程度上流行的一些概念还有待澄清。因此,对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就是带裂缝工作的。
  
  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特别是认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是不该有裂缝的。持有这种看法的人,主要是业外人士。但显然,这种认识的不正确的。大家知道,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是由是由钢筋和混凝土这两种性能差异极大的材料组成的。通俗地讲,钢筋是韧性材料,而混凝土是脆性材料,是经不起较大的张拉力作用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在受到荷载或其它间作用(比如温度变化或者是混凝土固有的收缩而使构件受到某种约束)时,构件的全截面或部分截面便会产生拉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很大,在拉应力作用下,它可能只会稍作延长,而不会开裂;而混凝土却相反,会开裂,即产生裂缝。
  
  要使钢筋混凝土构件不产生裂缝(确切地说,是不产生肉眼能见的裂缝),目前条件下可有两个办法:一是对混凝土可能的受拉部位施加预压应力;二在在可能出现裂缝的部位配以大量钢筋。前一种混凝土就是预应力混凝土,但它已经不属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的范围,在住宅等一般建筑物的一般构件(如楼板、墙板、圈梁等)中也很少应用,因此不在本文探讨范围内。而后一种混凝土中所配的大量钢筋将多到不合理的程度,从而造成极大的浪费,而且对某些原因(例如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本身干缩)引起的裂缝仍将是无效的,因此国家的技术政策和法规并不支持这种做法。这种不支持,不仅在我们国家如此,世界各国也都是这样,而且有些国家,即使是发达国家,对混凝土构件裂缝的规定甚至比我国还要“马虎”些。
  
  因此,作为国家标准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第3.3.4条规定,对于使Ⅰ、Ⅱ或Ⅲ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在室内正常情况下,一般构件时,裂缝是允许出现的,但它的最大宽度不得大于0.3mm,某些有利条件下,甚至可不大于0.4mm,而在潮湿环境下或与土壤直接接触的一般构件,则不得大于0.2mm。这里的一般构件,包括了圈梁、楼板墙板等在内。
  
  房屋建筑设计人员是按照设计规范设计的。如果他设计的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在设计时所考虑的的各种直接或间接作用影响下,产生了不超过规范允许的一定宽度的裂缝(为了简便起见,本文把这种不超过允许宽度的裂缝称为微裂缝),则这个构件仍然是合格的。
  
  同样,作为国家标准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5.3条规定,混凝土(分部)工程中如设计部允许开裂的,严禁出现裂缝;如设计允许开裂的,裂缝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实际工程中,设计人员一般不在设计图纸或设计文件中具体提出哪些构件允许开裂,也不提出裂缝允许宽度是多少。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应该根据上述设计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因此普通钢筋混凝土一般构件出现一些微裂缝,就不是什么质量问题了,不能据此来判定该构件不合格。
  
  综上可见,住户因房屋中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出现微裂缝而向房屋开发公司提出索赔甚至要求退房;建设单位因此而责难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不合理的。
  
  第二,对微裂缝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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