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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职称论文:地下汽车库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体会__墨水学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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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浓度法中不同设计者对公式中各种参数的取值很不相同,由此导致计算结果大不一样。例如,影响车库内汽车尾气排放量的诸多因素中,有两个因素就不好确定。其中一个叫车位利用系数,即单位时间内的车流量与停车位数的比值,有人取为0.5(即每辆车平均在车库内停放2h),有人取1.5(相当于停车40min),相差3倍之多;另一个是发动机在地下车库内的平均工作时间,有人取3min,有人取6min,又是2倍之差,仅这两项一并考虑之后的变化范围就是1∶6的关系,这样计算下来所得的排风量已经没有什么可信度了。所以笔者认为,在基本计算数据尚无可靠依据的情况下,按换气次数估算,取不低于6h-1换气次数的排风量,也许更好些。
    2.2.2排烟量的计算
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
2.2.3送风量的计算
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车库,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第8.2.7条规定“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注意:这里说的是“不宜小于”,亦即这50%是送风量的下限,而不是送风量设为排风量的50%。笔者认为,机械进风系统的送风量按5h-1换气确定是适宜的。
2.3合理设计气流组织
  由于烟气密度较小,排烟口应布置在车库上方,这一点没有异议。但平时的排风情况如何呢?过去通常的说法是:汽车排出的一些有害物比空气轻,另一些有害物比空气重,所以排风口在车库的上部和下部均应布置,且宜从上部排出风量的1/3,而从下部排出2/3,其根据是现行暖通空调规范规定。传统的排风系统分上、下设置排风口,与上部排烟的要求相矛盾,设计人员设计时只能在每根排风立管上设置电动调节阀,对立支管的下部的排风口进行控制,平时开启,火灾时关闭。但是只要认真考虑一下就会发现,将暖通规范的上述规定具体应用于汽车库的排风就不一定合适。首先,汽车有害物的大部分,其中包括CO(一氧化碳)的98%~99%,CmHn(碳氢化合物)的55%~65%和NOx(氮氧化物)的98%~99%都是从尾气散发出来的,而尾气的排放温度高达500~550℃,这样高温的排放气流产生很大的浮力,很难设想尾气会滞留在车库下部;因此,温度为500~550℃且密度稍轻于空气的汽车尾气,不会积聚在车库的下部,从下部排风三分之二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暖通空调规范需从下部排风的规定不适用于汽车库。其次,尚有1%~2%的CO和NOx以及25%的CmHn从曲轴箱排出,有10%~20%的CmHn从燃油系统排出,这两部分排放物虽然温度不象尾气那么高,且NOx也比空气密度大些,但应该注意往往被忽视的一点常识,那就是这些有害物是在发动机工作时才排放的,而发动机工作时汽车处于行驶状态,车库的气流随着车子进进出出处于强烈扰动与混合状态,尾气也处于汽车后部的涡流之中,很难想象排放物会沉积于车库下方。最后,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一般只为停放轿车、最多是面包车设计的,车库净高只有2.2~2.8m左右,这样的高度,上下都布置风口,既不便于施工,也无太大必要,况且车库下部的风口易被损坏。鉴于上述种种理由,笔者认为车库下部排风2/3的理由不充分,应该考虑全部排风量均由上部排出的方案。
3、结论与建议
3.1高层建筑地下车库的排烟设计应遵循新的车库防火规范,而不是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3.2鉴于排放有害物的汽车属于运动中的物体,而且包含大部分有害物的尾气又是高温射流,没有理由认为有害物会稳定地停留在车库下部。因此,建议车库的日常排风全部由上方排出,即所有风口均可置于车库上部,火灾排烟风管系统与日常排风风管系统即可完全合一。
    3.3考虑到日常排风系统的补风效果,并同时满足火灾的送风要求,建议送风系统送风量按不小于车库5h-1换气次数计算确定。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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