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论
分类:推荐论文 时间:关注:(1)
论文摘要:针对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措施加以探讨,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 生态建设 基本法律制度 主要法律措施 法治建设
一、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自20世纪以来,工业革命和科技进步使人类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国际社会关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并迅速从地区性问题发展为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
(一)环境污染
全国各水系环境污染依然严重,部分城市饮用水源的水质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在工业集中的城市和地区污染仍有所增加。噪声污染总体水平略有好转,但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依然严重。
(二)生态破坏
1、森林面积锐减。目前我国每年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森林火灾等消耗的森林资源却近2亿立方米,超过国家计划采伐量的2/3。
2、草原退化。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长期超载放牧和过度使用,加上气候干旱,草地沙化日趋严重。
3、土地荒漠化和沙灾。我国荒漠化土地占国土陆地总面积的27.3%,每年遭受的强沙尘暴天气由20世纪50年代的5次增加到了90年代的23次,并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居民被迫迁移他乡。
4、耕地资源逐年减少。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3,但每年净减少耕地却达333万公顷,相当于减少25亿公斤粮食。
(三)生物多样性破坏
多年来,由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使生物的生存环境不断受到破坏,造成生物物种大量退化、减少,直至处于濒危状态或灭绝。据估计世界上有10-15%的植物处于濒危状态,我国濒危植物物种比例高达15-20%,濒危植物物种达4000-5000种。[1][2][3]
综观生态环境现状,国家虽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治理和保护,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减缓和防止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重建和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切实保护和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迫在眉睫。
二、我国当前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数量增长较快,但是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很多,其中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有关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问题较突出
其一是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实践中难以把握。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等内容弹性较大,实际落实较难。其二是立法中缺乏程序性规范,迄今为止尚无一部统一的环保程序法,甚至连作为环境纠纷非诉讼处理重要方式之一的环境仲裁制度都无法可依,实践中很难操作。如《环保法》第6条只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却未规定应向何部门检举、控告以及有关部门对检举、控告处理的程序、期限及不作为法律责任等,使该项规定难以起到立法预期的效果。
(二)缺乏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实践中,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基本上是针对单项污染防治和单项资源要素保护进行的,缺乏对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例如,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