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线形的探讨_论文发表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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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的直线。
5圆曲线的运用
5.1在圆曲线上,由于横向力的存在,对汽车的安全行驶会产生不利影响。大半径曲线比小半径曲线的事故率低;连续曲线当半径协调时事故率比不协调时低。调查表明曲率愈大,事故率愈高;尤其是曲率在10以上时,事故率急剧增大。原因是曲率越大,汽车在运行中的转弯半径越小,视线盲区增大。在适应地形的情况下应选用较大的曲线半径。
5.2在确定圆曲线半径时,应注意:
1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的4~8倍,或超高为2%~4%的圆曲线半径。
2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应采用大于或接近于圆曲线最小半径的“一般值”。
3地形条件特殊困难而不得已时,方可采用圆曲线最小半径的“最小值”。
4应同前后线形要素相协调,使之构成连续、均衡的曲线线形。
5应同纵面线形相配合,必须避免小半径曲线与陡坡相重合。
6回旋线的运用
6.1回旋线在线形设计中应作为主要线形要素加以运用。
6.2在确定回旋线参数时,宜在下述范围内选定:
R/3≤A≤R(6.2-1)
式中:A—回旋线参数;
R—与回旋线相连接的圆曲线半径(m)。
A值的大小依据地形条件及线形要求而确定。
当R接近于100m时,取A等于R;当R小于100m时,取A等于或大于R。
当R较大或接近于3000m时,取A等于R/3;当R大于3000m时,取A小于R/3。
6.3直线、圆曲线、回旋线的组合,可视情况选用以下几种组合型式:
1基本型
按直线—回旋线—圆曲线—回旋线—直线的顺序组合,如图(6.3-1)。
基本型的两个回旋线参数应符合6.3-1的规定。两个回旋线的参数值可以根据地形条件设计成非对称的曲线,此时A1∶A2应不大于2.0。
回旋线—圆曲线—回旋线的长度以大致接近为宜。
2S型
两个反向圆曲线用回旋曲线连接的组合,如图(6.3-2)。
S型相邻两个回旋线参数A1与A2宜相等。当采用不同的参数时,A1与A2之比应小于2.0,有条件时以小于1.5为宜。高速公路,当A2≤200时,A1应不大于1.5倍A2。
S型的两个反向回旋线以径相衔接为宜,当地形等条件限制必须插入短直线或当两圆曲线的回旋线相互重合时,短直线或重合段的长度应符合式(6.3-1)规定:
L≤(A1+A2)/40(6.3-1)
式中:L—反向回旋线间短直线或重合段的长度(m)
A1、A2—回旋线参数。
两圆曲线半径之比不宜过大,以R1/R2≤2为宜。R2为小圆曲线半径(m);R1为大圆曲线半径(m)。
3卵型
用一个回旋线连接两个同向圆曲线的组合,如图。
卵型回旋线的参数宜符合式(6.3-3)规定的范围:
R2/2≤A≤R2(6.3-3)
式中:A—回旋线参数;
R2—小圆的圆曲线半径(m)。
两圆曲线半径之比,以R2/R1=0.2~0.8为宜。
两圆曲线的间距,以D/R2=0.003~0.03为宜。D为两圆曲线间的最小间距(m)。
4凸型
在两个同向回旋线间不插入圆曲线而径相衔接的形式,如图(6.3-4)。
凸型的回旋线参数及其连接点的曲率半径,应分别符合容许最小回旋参数和圆曲线一般最小半径的规定。连接点附近最小0.3V的长度范围内,应保持以连接点的曲率半径确定的路拱横坡度。
只有在路线严格受地形、地物限制处方可采用凸型。
5复合形:
两个以上同向回旋线间在曲率相等处相互连接的形式,如图(6.3-5)。
复合型的两个回旋线参数之比以小于1:1.5为宜。
仅在受地形或其它特殊原因限制时(互通式立体交叉除外)使用。
6C型
同向曲线的两回旋线在曲率为零处径相衔接(即连接处曲率为0,R=∞)的形式,如图(6.3-6)。
C型只有在特殊地形条件下方可采用。
7纵面线形设计
7.1纵面线形设计的一般原则
1纵面线形应与地形相适应,设计成视觉连续,平顺而圆滑的线形,避免曲折、跳跃的纵面线形。
2应避免能看见近处和远处而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