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医类论文:关于益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__墨水学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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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要真实地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充分履行其职能。二是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合作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要规范完善会计账目,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都要有章可循。三是实行社务公开。合作组织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全体成员监督,要坚持社务公开,特别是要定期实行财务公开。
(四)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发展环境
益阳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为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前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各县(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有关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文件。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采取以奖的办法,支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去年全市市县两级共投入418万元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均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信贷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沅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协调小组在去年7月30日组织了10个上规模上档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座谈会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桃江县还注意从政治上鼓励加工大户、能人领办专业合作组织,推选贡献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头人和社(会)员担任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员中有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2人,县人大代表15人,县政协委员15人,在社会上营造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益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发展较快,也做了许多工作,但目前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
(一)是认识不到位。目前,许多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种种疑虑和模糊认识。有的部门还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的领导片面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宜多管,忘记了政府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组织、引导职能。有的人一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想起过去的“一大二公”,心有余悸。有的农民习惯于在现有区域上过自给自足的生活,合作意识不强等。
(二)是合作规模和范围偏小。从调查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会员规模在50人以下的占了70%。由于规模小,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整体经济势力弱小,抗御风险能力不强。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不严,合作关系较为松散,合作范围一般没有超越村、组,大多处于如从事农产品销售合作等初级水平。
(三)是法律地位不明确。由于国家还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合作组织无法获得法人资格和机构代码,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四)是扶持力度不够。尽管部分地方安排了一定的扶持资金,但数量太少。据统计,平均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不足1000元,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其生产经营、运转困难。同时,政府承诺的税收、用地、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难以落实。
(五)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据统计,仍有40%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建立章程。有的即使有章程,也未按章办事,民主管理没有充分体现。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经营管理等制度没有健全或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策略
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鼓励和引导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