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论文:浅析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2)
分类:推荐论文 时间:关注:(1)
市场的法规建设和管理体制已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约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障碍。一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要深入推进。采购人、执行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部分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不强,违规实施政府采购的现象不容忽视。二是监管分散。特别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交易活动自成一体的监管体制,造成了招投标过程中监督缺失、监管缺位。三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各部门对于行业的招投标活动集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于一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加剧了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致使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四是市场秩序混乱。对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业准入把关不严,缺少长远的规划布局,形成“招标公司”林立的无序竞争状况,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不良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不良行为使诚信投资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投资进度,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扭曲市场交易行为。随着招投标市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招投标市场进程不断加速,势必给招投标市场的供需状况带来一定影响。一些地方不善于用市场办法和竞
争手段,导致好的资源被对方垄断,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自己失去主导权,有的甚至是无限期拖延投资期限和进度,影响发展。而现实中,面对这样的“潜在规则”,一些投资商自身往往无力对抗,只有屈从“潜在规则”以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
2.3管理过程中有漏洞
不良行为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制度带来负面影响。尽管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但仍存在的规范性文件却欠缺控权意识和保障相对人权益的理念,常常无节制地为本单位、本部门设定权力和没有商量地为他人预定义务。没有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市场摆在应有的位置,没有充分注意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能否健康发展,甚至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不良倾向。从现实情况看,有的文件制定行政部门受到利益驱动,背离依法行政目标,造成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宗旨不一致,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引起人们关注,不良行为往往发生在采购环节,就是具有采购决策权的人员和部门用手中的权力,接受供应商的贿赂,从而在采购价格、数量上对供应商采取特殊的态度。这是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阻碍招投标市场统一,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3招投标市场规范措施
以上分析,文章找出了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追本溯源挖掘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以上不良现象和现象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规范措施。
3.1健全法律体系,改变完善体制
目前招投标活动受《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体系规范,但存在法律关系不协调,制度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例如对工程定义和适用范围存在差异,对工程采购限额以上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采购的规定不明晰,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制度示范,在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金管理,采购文件档案等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原则等。因此,在加快政府采购规章及示范性文件的制定基础上,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为实现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根本性转变,彻底打破招投标工作的“潜规则”,杜绝利用行政权力干预招投标不正常的交易行为,排除部门利益干扰,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对整个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体制进行全面改革。成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机制,负责招投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和协调工作。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