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__墨水学术,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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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有些地方及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有必要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使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日趋有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科学管理
目前,招标投标制度已广泛进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如传统的工程领域、货物和服务领域、项目法人、BOT、BT等新形式的招标以及土地使用权申请、经营权申请等领域,招投标已成为政府和企业进行投资融资改革的重要手段,它创造了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规范和管理招标投标也成为工程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但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和适用范围如何把握;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体现;如何进行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管理;如何清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保护,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如何节约招标投标的费用成本,实现招标投标的最终目的;如何评价的质量;如何巩固招投标成果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的规范化管理。
1、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法制环境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约束各方当事人。目前国家已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国家计委30号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结全各地颁发的各项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和规定,对抑制工程建设市场的不良行为和针对性的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有了一个良好的保障。
2、遵循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管理招投标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
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应遵循公开竞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严格管理招投标活动中的如下禁止性行为:招标文件以明显方式排挤投标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透露其他投标人情况、泄露标底、商定投标报价、预先内定中标人等;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征集其他单位、租借受让其他单位的资格或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技术要求、缩短工期骗取中标等。
3、把握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和方式,进行差别化管理
工程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以前所提“议标”已不在我国法定招标方式之列,但它仍是采购方式之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存在有主要区别:邀请招标文件的对象和数量不同,竞争程度不同,费用不同,监督程度不同等等。但它们也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需要办理报批手续,对于公开招标项目,项目法人如具备招标资质,符合国家对于招标人的要求,可自行组织招标,但需按照地方行政许可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并接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如不具备招标资质,需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有些人错误的认为,只有公开招标才是最科学合理的,议标就有问题。岂不知,公开招标虽好,却周期长,成本高,如果不论项目性质是公款项目还是私款项目,不管项目的大小,一律强调公开招标,明显加大了无谓的费用开支,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增加。因此,我们应区分项目性质和大小规模,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合理把握招标投标的调整范围和适用范围,采取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