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公路建设中的应用和发展__墨水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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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工程监理制度走进中国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至今已十四年有余,1986年世行贷款项目——西(安)三(原)一级公路开工建设,伴随着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引进也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先进建设管理模式——工程监理制,此后,随着工程监理制度在京津塘、太旧、济青、沪宁、成渝、京珠等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普及推广和成功应用,人们从不认识到逐步认识,从等待观望到积极实践走过了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过程,监理制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推行监理制使公路工程建设突破了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逐步
在制度上建立了一种比较科学的约束体制。
工程监理制度在促进公路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中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它通过监理工程师的严格监理,加大了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强化了工程计划管理,不但能够使各项工程符合质量标准,在批准的概算和拟订的进度计划内完成建设任务,而且还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各项不合理因素,指导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广东虎门大桥工程和山西省太(原)旧(关)高速公路由于全面推行了工程监理制,并严格执行了FIDIC条款,不但质量得到了保证,而且工期分别提前了十个月和两年。
本文简要回顾了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的引进、适应、推广及其现状,并结合笔者在京珠高速公路(湖北省南段)的工程实践和在襄樊地区从事多年公路建设中的感受,探讨在各个层次的公路建设市场全方位、大纵深推行监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工程监理制度的引进与适应:
正如十九世纪英国人的坚船利炮带来了西方的工业文明,十几年前世界银行的贷款给我们带来的是工程监理制度和FIDIC条款,其相同之处在于接触了先进的生产力或者生产关系,而其不同之处则在于前者是被迫的,后者却是我们的主动选择。十四年的历史证明,这一次选择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通过这一次阵痛,中国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水平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缩短了与世界的差距,为整个国家的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平台。
FIDIC条款的主要特点是它科学地集技术、经济、法律于一体,并以其公正、合理、严密的特点为世界各先进国家土木工程界所广泛应用,它建立了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以法律的手段把工程质量、进度和支付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的有效控制成为可能,并以此向业主提交一项令人满意的合格工程。而FIDIC条款正是构成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基础。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工程监理制度的引进与推广同样经历了一个逐步磨合的过程,特别是在正努力摆脱计划经济模式和僵化思想束缚的八十年代的中国。
提到工程监理制度的引进,就必须提到中国公路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京津塘高速公路,因为它是中国第一条真正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并且全面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建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过招标选定的中外监理工程师组成监理队伍,分总监——高监——驻地监三级进行管理,并根据FIDIC条款规定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程序和严谨的报表制度,同时总结出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理模式。
建设初期在摸索和理顺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也曾走过一段弯路:监理人员缺乏培训,缺少高速公路实际施工经验,权限与职责不明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指令系统模糊不清,监理机构中心试验室缺乏必要的试验设备和熟练的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