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公路建设中的应用和发展__墨水学术,论文(3)
分类:推荐论文 时间:关注:(1)
理单位自身素质不完善的原因。业主派出机构和监理单位之间责权模糊不清,给施工单位造成了很大困难。②目前监理市场还不规范,外聘人员比较多,人员构成比较复杂,知识结构层次不一,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的可信度和严肃性。③有的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设备过少,检测手段落后,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而索赔制度又行同虚设,极大地损害了承包商的利益。④工程监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少环节流于形式或力度不够,特别是在材料试验和土工试验检测方面。
综上所述,说明目前工程监理制度还有待深入和加强。近几年来多条高速公路和大型桥梁出现质量事故,也说明工程监理制度的弱化不是个别现象。
五.结束语:
尽管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建设还存在不足之处,但它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只有通过更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只有通过更努力的适应,才能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为工程监理制度的引进,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工作方法的改进和工程质量的提高,还给我们带来了观念的更新,带来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机遇。
更重要的是:不能把工程监理制度的普及仅仅局限于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上,而应该在所有的公路建设市场(包括国道、省道、县道甚至于乡道)全方位、大纵深地普及它,如果说十四年前工程监理制度的初次引进是一座里程碑的话,那么今天工程监理制度的彻底、无条件的普及就更是一座里程碑。
尽管“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已成为努力的目标,尽管高等级公路建设市场已普及了工程监理制,尽管各个地区包括一些县级公路主管部门都逐步建立了质检或内部监理机构,但我们都知道,在中国,要建立一项真正意义上的制度,是何等之难,工程监理制度的普及,是所有公路建设者的共同使命。